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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小隊長陳明鴻、警員王俊龍、柯昭明等3人,在北市士林區中正路、延平北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時,攔檢1部重機車,發現駕駛王0發臉色潮紅,顯有酒駕之嫌,經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試值達0.34MG/L,警方依法予以逮捕送辦。
經查王嫌在新北市新莊某建築工地工作,每日工資新臺幣1100元,在工地經常以保力達B混合維大力當飲料喝精神會比較好,每日最少一瓶,已經習慣了,並沒有喝酒的感覺。當警員柯昭明攔下王嫌之時,一眼即認出係最近半個月來同一人第三次被攔下酒測,第一次二月一日酒測值0.11MG/L,予以勸導勿再酒後騎車;第二次二月十日酒測值0.62MG/L,依法移送法辦;前二次都是行經臺北橋(民權西路、延平北路口)返回延平北路8段住處而被警方攔查。 王嫌心想學乖了,當日特別情商友人引導改走重陽橋(中正路、延平北路口)以規避警方的取締,沒想到無三不成禮,第三次被同一員警攔查且酒測值達0.34MG/L再度被送辦。王嫌與警員柯昭明兩人四目相對並無爭論的言語,而是會心的一笑,心想怎會如此巧合,是上天安排的缘分嗎?無奈王嫌硬是要酒駕!警方只能依法處理。(自立晚報2015/2/21)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50221guisin001 半個月被抓3次, 也真夠天才的 以我的經驗, 一年能被臨檢一次都很不得了了 居然半個月連被臨檢3次 好樣的!!!為認真執勤的警察鼓掌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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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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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的至少關2個月都不見了...
(被偷偷修法修掉了吧...) ![]() (以下懶得刪字了, 要嘛就是立委們搞模糊地帶, 在修法時故意忘了強制關2個月, 事後改成罰9萬, 要嘛就是偷偷修法改掉了)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12/221893.htm 全球最嚴酒駕新法 喝3罐啤酒關2月! 正文網友評論友善列印 點評:喝酒開車,害人害己。 【救星】過年見不到 傳情靠這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意外層出不窮,面對這些害人又害己的駕駛人們,台灣將從13日凌晨起實施全球最嚴取締標準,只要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就開罰;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以體重60公斤者為例,只要喝3罐啤酒就可能被法辦,至少應判處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會發生甚麼事情,看看這張圖你就知道了。(圖/翻攝網路) 去年葉冠亨酒駕直接、間接害死3命;今年詹震山酒駕撞死台大女醫師曾御慈,令大眾悲憤不已。明知酒駕害人又害己,但有人卻老是抱著「我不會那麼衰」、「我家那麼近」的僥倖想法喝酒開車,這群人猶如人間凶器般危險。 為防堵人間凶器,總統令11日公布《刑法》修正案,提高取締標準!過去呼氣酒精濃度達零點五五毫克才移送法辦、罰款、吊扣銷駕照,新制降為零點二五毫克;原本零點二五毫克開罰的標準,也被調整為零點一五毫克。 修法前酒駕致死、酒駕致重傷之處罰刑度分別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以後分別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肇事逃逸致人死傷逃逸之處罰刑度由「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部配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日起所有汽機車駕駛,全數適用零點一五毫克的酒測標準,超標將開罰一萬五千到九萬元。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指出,一又四分之三罐啤酒或三分之一瓶紅酒下肚後,酒測就會達零點一五毫克。警政署也將於13日啟動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駕。 原文網址: 全球最嚴酒駕新法 喝3罐啤酒關2月!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12...#ixzz3SRZo0bRl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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