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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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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東明、林媛玲、簡威宏╱台北報導】北縣一名罹患躁鬱症的未婚媽媽,上月疑不滿男友掛她電話,竟抓起八個月大、哭鬧的女兒撞牆,導致女兒翻白眼、渾身抽搐,送醫後因顱底骨折、顱內出血住院一個多月,前晚病情惡化宣告不治,她懊悔地說:「我很愛我女兒,我不是故意傷害她的。」訊後被依殺人罪偵辦,檢方擔心她會自殺昨晚已將她收押。
家庭悲劇 警方調查,嫌犯馮姓女子(二十六歲)目前與父親同住,母親多年前過世後她就罹患躁鬱症,只要心情不好就拿刀自殘,她的左手滿是刀疤,馮父則因結交女友、很少回家。 不知孩子的爹是誰 馮嫌因空虛同時跟兩、三名男子交往,去年得知自己懷孕,即使不知孩子父親是誰,仍堅持要當未婚媽媽,她說:「當時我很開心,終於有女兒陪我了。」未料她疑因躁鬱症病發,親手殺了女兒。 馮嫌指出,她沒工作、平時靠父親接濟,只要缺錢買女兒的奶粉、尿片,她就打電話向黃姓男友借錢,上月十八日她心情不好,擔心情緒失控傷害女兒,於是打電話給黃男說:「你把女兒帶走,我不想活了。」未料黃男告訴她別想不開,隨即掛斷電話,令她更氣,加上女兒不斷哭鬧,她歇斯底里地抓起女兒撞牆,直到女兒翻白眼,她才意識到自己闖禍。 不久,黃男再次打電話關心馮嫌說:「妳心情好點沒。」馮嫌則指女兒呼吸急促、全身抽搐,黃男連忙趕到,兩人緊急搭計程車將女嬰送往板橋亞東醫院急救。院方發現女嬰傷勢不單純,通報台北縣社會局報警,警方上月先以重傷害罪、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將馮嫌函送偵辦。 母遭收押預防自殺 亞東醫院表示,女嬰被送到醫院時,已呈現重度昏迷,出現「搖晃嬰兒症候群」,即嬰兒頭部劇烈來回搖晃造成的不良後果,且檢查發現顱內出血、顱底骨折、腦壓很高,當時神經內科醫師研判無法動手術,儘管病情曾穩定、但無好轉跡象,前晚女嬰病情突然惡化宣告不治。 馮嫌昨被依殺人罪偵辦,她在警局強調很愛女兒,她現在很後悔,由於馮嫌被移送後精神狀況極為不穩,加上曾有自殘紀錄,檢方為避免馮嫌自殺已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 以上來自: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ype=1&SubSec=6 ======================================= 我覺得孩子真的很無辜,那小孩為了能轉世為人,不知受了多少苦難,結果好不容易投胎為人,就因為自己母親一時情緒失控,這辛辛苦苦獲得的命就沒了 那未婚媽媽我想罪行可大了!!!就算之後吃齋念佛也很難全部還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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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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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活在這樣母親身邊...應該會更無辜可憐吧!!! 26歲了!!!還表現的真無知 現代草莓族的現象嗎??? 「我很愛我女兒,我不是故意傷害她的。」 這種話誰能相信呢?? 好像男人喝酒後毆打女人 酒醒後也是如此說的 道歉再道歉..一再求原諒 下次酒醉時又再重演一次 以前有個女同事的故事就是如此 那個女同事也很奇怪....每次都原諒他 好多年後聽說真的受不了了而離婚收場 真的好愛....聽起來就像有人常說"愛台灣"那樣 都是好愛....好愛......騙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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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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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那可憐的嬰兒有夠倒楣,而那母親則太可惡
明明是一個連自己都照顧不好的人,只因為想要有人陪就任意的生下孩子,只因為心情低落就任意的殺死孩子,全都是為自己而已,完全沒有愛孩子的心,完全沒有替周遭人和孩子著想,就算是個精神有病的人,一樣不可原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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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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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這樣沒錯啦,可是他是躁鬱症不是痴呆啊
他自己又不是不知道自己的病,這樣的人憑什麼生養孩子?自己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還要生小孩,豈不是擺明生孩子就是要拿來欺負的? 就算他有病,誰給他權利讓他理所當然的把一個嬰兒當作發洩情緒的東西?那還是他自己生的咧!無法疼愛孩子你憑什麼生呢?那是一條命! 多少孩子在意外中死亡的母親那麼傷痛不捨,他卻輕輕鬆鬆殺了自己的孩子,還說「我真的很愛她」, 屁!真的愛她就不會自己養,他生小孩只是因為怕寂寞,殺小孩只因為男人不肯順著他,「愛」,哪個虐死孩子的父母不是這樣辯?原來大家都有躁鬱症啊! PS : 不好意思!!!分段簡潔些...比較好看...不然太吃力了...老花眼很嚴重的啦!!! 此帖於 2008-10-24 06:14 P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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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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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那未婚媽媽的男友,也會慎重考慮是否要跟這未婚媽媽斷絕任何的關係,因為我想那男友的家人知道這件事情,不太可能還會支持繼續交往,再說被朋友知道這種事情,也會勸他還是另外找對象,畢竟萬一那未婚媽媽跟她男友結婚之後,生下的小孩會不會遭到那女嬰同樣的待遇,萬一沒有還好,萬一遭到同樣的待遇呢??誰要負最大的責任???我不是在針對誰,而是就事論事 再說我想那未婚媽媽,之後其他男生要是知道她曾經做過這種事情的話,也不可能會追求她,更別說提出交往甚至求婚了 不過我想當初那女嬰的父親,現在一定很後悔,當時一時肉體上的滿足,造成一個無辜的生命就這樣離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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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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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是河東組咧,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的斯文敦厚好唄 不過認識我的人也知道我幼教系畢業的,最討厭這種事了 愛心什麼的倒沒那麼多,只是覺得怎麼有人能對無辜的孩子那麼狠毒,非常不滿。而且現在的年輕人幾乎已到了我認為是妖魔化的地步,要說他們生小孩是要拿來做壞事,例如叫小孩去街頭行乞之類的,那我也不會意外 要說什麼是世紀末,那就是現在了。以前哪裡想像的到現在的人這麼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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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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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的女人遭遇到感情不幸,絕不會把自己的不如意嫁禍給無辜的下一代,女嬰的父親不管是誰,錯都不在嬰兒的身上;而男友的交往複雜也是自己在造孽,對於一個任性雜交的女人,會同其上床者肯定是物以類聚,女方自己也要有心理準備,因為隨便的女人只會讓男人覺得他們不必要為濫交的女人負責,除非遇到憐惜真愛她的人,否則,也是玩玩而已﹗
對於形跡浪蕩的女人,男人是不會付出真情的,會與她交往只不過是為了滿足性慾而已,所以,女方所承受的後果就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 對性態度這麼的輕率,怪男友、恨女兒,像這種心理殘缺者應盡快作適當治療,只是自己的撫養責任若要社會負擔,這未免太沒擔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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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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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幼教系的,所以對於這些問題特別敏感 如同 站在第一線面對教育學生的教師體系 對於台灣教育的感受特別深刻 我許多個當教師的朋友,每每說起台灣教育問題 都是咬牙切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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