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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一條埋在地下的自來水管,一年多前被不明人士截斷,私自加裝水龍頭,附近很多民眾搶著用「免費」水;日前有民眾看不下去,報警逮捕一名提走兩公升水、折算水費約零點零一元的男子,依竊盜罪嫌送辦。
這條水管位在中正路、東海街口附近,因施工單位挖路露出一小段,有人不知是好心怕水白白流失,或是貪心想自用,在水管上加裝水龍頭開關,不料吸引附近許多住戶前往取水,鄰近的碼頭工人也聞風前來,有如免費的供水站。 附近居民說,打開水龍頭就有「免費」的水可用,吸引不少人前往洗車,甚至一桶一桶接回家用來澆花、沖廁所,一年多來少說有上百人用過。 有民眾看不下去,本月十日報警說「有人偷自來水」,員警到場發現男子楊國雄(五十歲)正用水桶接了兩公升的水準備離開,當場逮捕後,楊坦承接水要回家沖廁所,但不滿「大家都在用,為何只抓我?」訊後被依竊盜罪嫌函送。 警方估算,自來水每度七點三五元,一度水是一千公升,兩公升水折算約零點零一元,因此吃官司很不值得,但竊盜是公訴罪,員警只能依法處理,並調查是否有其他民眾竊水。 附近民眾也開始擔心自己會不會也成竊盜罪嫌,「會不會辦到我們?」 水公司基隆服務所業務股長林亞平表示,之前有住戶申請過臨時用水,停用後即埋管,不知被誰截斷並私設開關,因管線很多且非持續性漏水,很難查出被私接開關,以後會加強巡查。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如明知是公共自來水管仍取水使用,就有主觀犯意的竊盜之虞,但要看警方或水公司有沒有證據證明確有竊盜行為才會構成。 以上來自: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5331791.shtml ================================================ 我想這問題首先水公司要自行承擔被民眾拿來使用的水費,因為一開始是施工單位自己不慎造成水管露出,另外是否警方也要請當初報案的民眾也來說明一下,為何要把事情爆料出來??雖然私自用水的人也有錯,可是報案之後害人家被法辦,那報案民眾居心何在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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