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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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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逐步推動廢除死刑有重大進展,昨天取得共識,將研擬「特殊無期徒刑」,以終身監禁作為死刑替代方案。
推動小組也規畫修改刑法相關規定,比如說讓法官在判無期徒刑時,一併宣告最低應執行刑期須在「廿五年以上、四十年以下」,假釋審查則訂定更明確的標準與制度。 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實務運作上,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平均服刑十二點八年就出獄,與鄰近國家比較,日本刑法雖規定無期徒刑者執行十年後可准許假釋,但實際平均服刑為廿年,我國審核無期徒刑的假釋顯然過於寬鬆。 法界人士直言,不少法官在審酌判處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對於凶神惡煞之徒,難免覺得一旦判處無期徒刑,很快又可假釋,於是有改判死刑的心理。 據指出,國內歷次對於死刑存廢的調查,都有超過七成民意反對廢死,但如果詢問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支持廢死民眾則提高至五成左右。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昨天討論時,都認同以真正的無期徒刑作為死刑的替代方案。 法務部認為,如何讓法官願意盡量選擇無期徒刑替代死刑,並化解民眾對於現行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區隔不明顯的疑慮,有必要讓假釋制度的審查更嚴謹,再犯危險性的評估與假釋委員會的諮詢,都有必要重新檢討。 昨天會中,對於以「特殊無期徒刑」取代死刑,雖有人質疑是否比死刑更不人道,但多數人都認同,這是目前台灣社會民意最能接受取代死刑的替代方案。 法務部官員指出,歐洲很多廢除死刑國家的無期徒刑罪犯,至少都要服刑十五至四十年,我國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原本為十年,現在已提高到廿五年,但如果要以終身監禁作為死刑替代方案,其他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也要作嚴格的限制。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2/2f23a.html ===================================================== 我想只要是重刑犯或無期徒刑犯,本來就不得假釋了,因為基本上會犯下這麼大罪說真的範的事情很難讓大家原諒與諒解,特別是殺人或強暴這類事情,該直接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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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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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關到死的,必須終身不得假釋 、終身不得特赦 ...
不然又是白搭 ... 還不如死刑一勞永逸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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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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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養米蟲..........真的是很想不開呀!!!!!!!!
我們從李登輝開始就每年花大錢養卸任總統 就算每八年養一個..50年也要養6個 知道養一個每年要花多少錢嗎???不知道對吧!! 不管怎麼算都比養死刑犯貴很多很多 既然都不在乎養超級大米蟲了!! 就再多幾百個無期徒刑罪犯有啥關係呢 反正錢是不花白不花... 你真以為錢省下來我們就可以少繳一點稅金嗎?? 別作夢了!!那是不可能的事 也別以為政府會真的槍斃那些罪犯..那更是不可能的事 為了減少死刑犯的紛爭..他們肯定是將判刑減輕 所以想得開還是要終身監禁才是辦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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