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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5-04, 08:4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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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新聞轉貼 - 刑度難阻酒駕 警政署:罰則太輕

高雄發生大學生葉冠亨酒駕車禍,毀了8歲女童的家庭幸福,網友人肉搜索,迫使葉冠亨道歉,事實上,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同樣遭到酒駕男子撞斷腿後,立委去年12月2日已經修法提高酒駕刑度,不過罰則似乎無法遏止酒後開車的歪風,每次的悲劇,都喚起社會和政府重視,警政署也承認,現行新版的酒駕罰則還是太輕。

白色賓士轎車四腳朝天,撞得稀爛,也撞毀了一個美滿家庭,網友臉書成立社團,人肉搜索,短短三天肇事駕駛葉冠亨照片、資料全部曝光,朋友戲稱他叫做葉少爺,葉冠亨生活照拿著大疊鈔票炫富,PTT上頭和臉書上萬鄉民痛罵葉少爺行徑囂張,肇事駕駛葉少爺,躺在病床上,媽媽替他下跪道歉。

葉媽媽護子心切,甚至一度說,兒子不像Makiyo這麼壞,要大家原諒,網友持續砲轟,把葉少爺與Makiyo相比,同樣是喝酒,一個酒後駕車撞死人,一個是酒後鬧事踹打運將,兩件事都因為網友和輿論才讓當事人出面道歉,葉冠亨酒後撞死人,將依公共危險罪與過失致死罪法辦,而Makiyo早已受到法律制裁,判刑賠款。

最新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員警抓酒駕0.25以下,沒肇事不罰,超過0.25除了罰款6萬,還可以扣照一年,要是撞死人才會終身吊照。如果喝得更多,酒測值超過0.55,才觸犯公共危險罪,面臨最重7年徒刑與終身吊銷駕照。

只是這樣的罰則跟刑度似乎還是沒辦法遏止酒駕歪風,問題就在有錢人根本不怕罰錢,肇事吊照繼續開,台灣的酒駕罰則,讓人不痛不癢,台中市長胡志強與立委廖國棟促修法,若不提高刑責,光檢討,是無法遏止酒駕悲劇的。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o=2012504S14M1

事情有時不能不講理吧!!

高雄這次車禍...算起來那位葉同學也是受害者
怎會要承擔全部責任呢???
那位真正肇事者垃圾車司機卻人間蒸發了

葉同學是不對...他不該喝酒開車
但車禍是垃圾車違規左轉造成的
並非葉同學喝醉酒去撞人

沒有人譴責那位垃圾車司機....還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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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鞭刑
酒測抓到每超過 0.01就抽兩下
+以後加強飲酒地點周遭的路檢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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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時不能不講理吧!!

高雄這次車禍...算起來那位葉同學也是受害者
怎會要承擔全部責任呢???
那位真正肇事者垃圾車司機卻人間蒸發了

葉同學是不對...他不該喝酒開車
但車禍是垃圾車違規左轉造成的
並非葉同學喝醉酒去撞人

沒有人譴責那位垃圾車司機....還有天理嗎???
放心上了法院是比誰有錢請最好的律師,到時說不定絕大部分責任歸垃圾車司機


如果要講道理,垃圾車司機有沒有責任?當然有,但他不是令婦人致死主因

以路權的責任分,葉少爺酒醉根本不能開車上路,就是說哪個時空他不該存在該段馬路上,,如果不是酒駕反應能力變差加上超速,有可能煞得住沒撞上垃圾車,,就算撞上沒超速也不至於撞倒車嚴重損毀,保險桿飛出把婦人身首分家,因此,他才是造成婦人死亡的主因

通常出了交通意外,如果有一方是無照駕駛或酒駕,肇事責任必然較大,理由就是兩者在法令上皆不能上路,既然無照或酒醉的人在交通意外發生的時空理應不會出現卻出現,顯見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有些國家對酒駕認為等於拿個不定時炸彈走在馬路上,因此,如鄰近香港酒駕撞死人情節嚴重者,律政署可以用"謀殺罪名"起訴酒駕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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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家有錢有勢黑白兩道都吃得開,搞不好連警察都拿過他們的好處,

上了法院之後就談賠償與和解囉,這點是他們家的優勢所在。和解之後

法官就會輕判,判個X年緩刑N年~~~退庭!從此生死自負各活各的兩無

相欠......那可憐的小妹妹就得寄人籬下甚至還得擔心賠償金會不會被親

戚侵占........


你們猜他們會很大方的掏出支票本?....還是透過法律手段討價還價?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imgur.com/PIIFymM.gif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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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5-05, 12:37 AM   #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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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家有錢有勢黑白兩道都吃得開,搞不好連警察都拿過他們的好處,

上了法院之後就談賠償與和解囉,這點是他們家的優勢所在。和解之後

法官就會輕判,判個X年緩刑N年~~~退庭!從此生死自負各活各的兩無

相欠......那可憐的小妹妹就得寄人籬下甚至還得擔心賠償金會不會被親

戚侵占........


你們猜他們會很大方的掏出支票本?....還是透過法律手段討價還價?
這讓我想起威龍闖天關的劇情..

宋世傑幫人打官司的那一幕

一位有錢人的兒子打死了另一個貧窮人的兒子

經過宋世傑的歪理

最後變成死者的錯,兇手還寬宏大量說不跟他計較了

縣令說..以後叫你兒子不要再犯錯了

宋世傑:他兒子以後沒機會再犯了...(躺在旁邊的屍體)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473/junhsiarn/decide12.b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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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講道理,垃圾車司機有沒有責任?當然有,但他不是令婦人致死主因.....
這個葉同學當然有過失
但輿論一面倒...好像垃圾車司機沒事
這也不太對吧!!

如果垃圾車沒違規左轉
根本就不會發生這場死亡車禍了
我還是覺得那位垃圾車司機才是罪大惡極

但不要誤解!!
那位葉同學也該被譴責與重罰
只是搞成全是他的錯
這也太枉顧事實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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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葉同學當然有過失
但輿論一面倒...好像垃圾車司機沒事
這也不太對吧!!

如果垃圾車沒違規左轉
根本就不會發生這場死亡車禍了
我還是覺得那位垃圾車司機才是罪大惡極

但不要誤解!!
那位葉同學也該被譴責與重罰
只是搞成全是他的錯
這也太枉顧事實了啦!!
這是法律上追究責任的源頭問題


很多年前舊同事說他的友人駕車途經一單向道,兩旁都停滿了車,他友人當時的速度並不快,突然在路旁有個小孩跑出來,除了視線被停在旁的車阻擋,任何人根本來不及煞車,小孩被撞飛重傷

本來開車的沒有任何違規,責任應全屬看都不看亂衝出馬路的小孩

可是.......他友人的最大問題是駕照早前被吊銷了,之後一直無照駕駛,這下180度大翻轉,他要負百分之八十的責任,賠到快要脫褲子

理由是,不管小孩跑出馬路的行為是否不當,但,同事友人無照根不不能開車上路,如同樓上的論點,法令上他是不能駕車出現在台灣任何馬路上,小孩這種行為任何駕駛人都無法避免,但絕對不應是同事的友人,最後才會被法官判負大部分責任

同理,葉少爺發生車禍的時空,他該做啥?他應該是搭乘計程車或是由沒喝酒的友人駕駛他當乘客,自然車禍不會發生,就算發生也沒有他的份,因為哪個時空他不該駕車在路上,這就是追究源頭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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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靜觀其變吧,看到時候判決書是怎樣寫......


目前與論則是出現"M友"現象,大家又一窩瘋在網路上當正義的

使者,假如承辦檢察官"比照"M案辦理大家就會爽一點,等法官

依法究辦時大家就沒感覺了、退流行了.....風頭也就過了


簡稱嘴砲輪迴.....事件發生>與論撻伐>網路公審>進入司法程序>

結果出爐>無聲無息.....無窮輪迴@


某立委\議員:那個禁止酒促MM到處推銷

立委:掯~~阿林北以後去百元熱炒還有啥樂趣阿


去年12月在野黨立委在資源回收場門口撞飛一名遊民肇逃,

他開400萬的價碼買對方一條命擺平官司......這回不曉得一

條命開600不曉得能否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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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上追究責任的源頭問題....
我想我們的重點不同吧!!

葉少爺的錯當然是無法避免的
我是強調不該都是一面倒
好像車禍中那輛垃圾車是不存在的一樣

我沒有否認葉同學的錯
而是另外那一位司機的過失呢??
他不只是違規左轉..還闖紅燈
怎麼會搞得好像他一點錯都沒有

我們會開車的都該知道
他這種開車方式是多麼惡劣缺德
居然沒有人指責他
因為他惡劣的開車方式才會造成兩死的慘劇
他也該被嚴厲的譴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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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們的重點不同吧!!

葉少爺的錯當然是無法避免的
我是強調不該都是一面倒
好像車禍中那輛垃圾車是不存在的一樣

我沒有否認葉同學的錯
而是另外那一位司機的過失呢??
他不只是違規左轉..還闖紅燈
怎麼會搞得好像他一點錯都沒有

我們會開車的都該知道
他這種開車方式是多麼惡劣缺德
居然沒有人指責他
因為他惡劣的開車方式才會造成兩死的慘劇
他也該被嚴厲的譴責啦!!
觀察近年的社會現象不難解釋

自我懂事以來台灣戒嚴時代就已經是大車欺負小車,公車靠站不顧機車安危硬切線,砂石車橫衝直撞,垃圾車無敵大迴轉,小黃在馬路亂竄....

時至今天有改變過嗎?完全沒有,雖然對以上行為深惡痛絕,但在台灣生活開車也好騎機車也罷,學會了遇到他們懂得避之則吉,可是酒駕是絕對防不勝防

社會集體模式發出所謂正義之聲一面倒的案例大多是~仗勢欺人

1.中指蕭事件,如果他只是一般人大慨網民反應不會如此激烈,他頂著台大博士生,犯後態度惡劣還有個媒體人老爸撐腰關說,一連串效應才讓事性越鬧越大

2.ma小姐踹計程車司機事件,公眾人物和有財有勢的日本人打小黃司機,最初開記者會囂張的態度,打人還要喊告躺在醫院的人傷害

3.葉少爺除了家裡有錢,好歹都念到大學,並非無知之徒,拿他的層次跟垃圾車司機比較?最重要他家犯了ma案相同錯誤,撞死人後葉母的態度,盡是袒護兒子的話~兒子很乖,平常不喝,事發多天後葉少才出現,再隔一天發現事態嚴重,母親才來下跪道歉,卻被網民抓包,葉少頭上無故多了個包?

台灣社會貧富差距越大,不公不義的事越多,尤其是有錢人犯錯後的"態度",更加深了小市民的深惡痛絕,嚴厲譴責是內心對現況不滿的發洩

馬政府不要把這類事情視之等閒,一件又一件引發民怨的怒氣聚集越多,總有一天會爆發,就像當年白曉燕案,民眾忍無可忍上街頭,部長要下台,馬英九你自己就是當年為此事請辭政務委員,當了總統與民眾距離太遙遠?修法平息民怨有哪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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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5-06, 01:45 AM   #1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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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到時他辯護律師就想辦法證明這傢伙可以酒後醉到一定程度還能以時速
130高速甩尾過彎且技術高超,事故發生乃是垃圾車違規左轉害當事人發生失
誤,至於跑車損失......如果垃圾車公司放棄求償就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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