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 |
管理版主
![]() ![]() |
![]() 酒駕意外頻傳,馬英九總統昨天說出重話,他強調超過酒測者就應該立即移送,還說警方與檢方最多有24小時時間,讓酒駕者失去24小時自由,如果有人質疑違反人權,他認為可以聲請釋憲,他也願意出庭,為此辯護。
前幾天,一個蔡姓男子酒後駕車,在嘉義布袋撞死兩個人,其中一個是今年才9歲的林小妹妹,沒想到,法官裁定,讓蔡姓男子以十萬交保,讓家屬實在無法接受,類似的悲劇,每天都在上演,連馬總統都看不下去。昨天跟反酒駕團體座談時,總統說出重話,他認為,酒後開車應該立刻移送,必須採取預防性羈押,讓酒駕者失去24小時的自由,才會有嚇阻力。 對此,法務部也主張,對酒駕者進行預防性羈押,相關建議在去年,已經送請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司法院參考,目前正由司法院研議中,至於酒測標準如何重新規範,預防性羈押如何落實,由法務部、交通部與內政部研擬配套措施,最慢在2月底、就能完成相關方案,希望讓酒駕者不要再心存僥倖。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261185526.html 押多久呢?? 撞死人的就直接當場槍斃吧!! |
![]() |
送花文章: 39317,
![]() |
![]() |
#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 引用:
個人一直覺得自己很笨,又不會享受人生,酒真的對人體有好處嗎?怎我看到的都是害處? 在軍中曾聽到酒醉者自敘亂倫的故事,當著自己的排弟兄大鳴大放的,真帶種;酒醉後錢包被偷;胡亂簽名的;老婆女兒一起被上的....... 在海外,有醉後玩槍,自己轟死自己的。掉進河流或落井的,更有自爆銀行提款卡密碼的(真佩服﹗) 面對冥頑不靈的酒梟,我是很贊成亂鞭抽死,以警效尤。 |
|
![]() |
送花文章: 71895,
![]() |
![]() |
#7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 引用:
海關、移民局與檢疫的行政管理範圍︰ 海關管理的是出入國境的物品與錢財等的相關的有價財貨之申報。 移民局管的是出入國境人士的合法進出之與否的允、禁之裁決。 檢疫是對人、生動植物等的疾病與傳染的散播之途徑的預防與把關之管控。 例如防止異地的生物或動物之輸入,造成對本地之動植物生態物種的改變與威脅。 |
|
![]() |
送花文章: 71895,
![]() |
![]() ![]() |
|
|
![]() |
||||
主題 | 主題作者 | 討論區 | 回覆 | 最後發表 |
新聞轉貼 - 嚴懲酒駕累犯 警署擬沒收車歸國有 | 米奇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 14 | 2012-08-27 04:11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