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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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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審判事務處副處長沈世偉上校今天說,軍檢針對役男死亡案一定慎重偵辦,因偵查不公開,無法說明偵辦進度。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畢業的洪姓下士原本7月6日退伍,在最後一次放假歸營後,被發現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因違反軍中資安規定,6月28日被送到楊梅高山頂營區關禁閉一週。7月3日在營區體能訓練後身體不適送醫不治,家屬疑過度體罰,軍方展開調查。 陸軍司令部副司令吳有明中將上午針對六軍團542旅洪仲丘下士退伍前夕熱衰竭死亡案公開道歉,坦承洪姓下士所屬單位542旅與管理戒護室269旅確實有處分程序不夠周延等多項重大缺失。國防部將在17日前完成相關檢討與懲處,軍檢也展開偵辦。 禁閉室業管單位陸軍人軍處組長易志豪上校表示,依規定送禁閉室前得先到軍醫院實施體格檢查,合格才能送。送禁閉或悔過人員也須與聯隊幹部、心輔官實施個別約談與心理建設,並記錄備查。最後再召開人評會,經單位主官連長核定後,逐級呈報到旅級主官,才能送禁閉與悔過。 外界質疑洪姓下士體檢報告不到1天就取得,陸勤部軍醫處長陳建同上校表示,若有演訓、考試與人事調動等相關部隊需求,軍醫基於服務立場,在相關檢查後,會儘速處理報告。 媒體詢問「洪姓下士一定要當天(6月28日)送往禁閉室」?易志豪說,「並沒有這樣說明」。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強調,針對外界質疑體檢報告等作業流程縮短部分,軍檢單位會立案偵辦,依據相關事證調查當中是否有人為疏失,並依法辦理。 有關洪姓下士是否遭受凌虐,沈世偉表示,軍檢目前已扣回相關證物,並全面詢問相關人員、勘驗監視器等,後續會適時對外說明。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94%BF%E6%B2%BB 一定慎重偵辦,因偵查不公開,無法說明偵辦進度。 哈哈!!一定會慎重的脫卸責任來辦案 這才是最真實的答覆啦!!! 有哪次真的查出什麼結果 名醫雷子文就因獨子在軍中離奇上吊自殺 結果燒掉所藏骨董病自殺身亡 結果還不是石沉大海............. 這個洪士官還真的是聽話乖寶寶 身體不是就該拒絕繼續做體操 怎會如此乖巧的服從命令呢?? 真那麼乖巧就怎會笨到拿手機到營區啦!! 若當時懂得拒絕繼續出操 即時保護自己就還有一點活命機會啦!!! 此帖於 2013-07-10 01:14 A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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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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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放假歸營被發現有攜帶照相手機,所以被關禁閉?
那這樣子全國軍至少有一半要去關禁閉了 幾乎都有偷偷帶手機進去 關禁閉通常都要非常重大情節才會關進去 而且快要退伍了,還硬是要關他? 通常連隊上的長官,對於那種快退伍的紅軍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能夠平安無事趕快送走為上策,怎麼還會有人想要搞他關他禁閉? |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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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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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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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差2天就退伍,成大高材生洪仲丘竟然慘死軍中禁閉室!案發後,雖然國防部立即為了平息輿論壓力火速道歉,但相關懲處名單以及詳細驗屍報告卻遲遲沒有出爐,更遑論追究相關涉案軍方人員的刑責;對於洪仲丘的慘劇,以及整起事件背後所勾勒出的軍中黑幕,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感嘆,這一切都是「特別權力關係下的產物」。
「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一般國家對人民的侵害行為都會透過所謂的「法律保留」來保障,因此可以受到法律高度的保護;但由於軍方組織有其任務性質的特殊性,往往都是以「非公開」、「高壓」並且「不受一般普通法律羈束」的「特別權力關係」來運作,因此自然會形成所謂的「軍中黑幕」,讓許多遭受不平等待遇的義務役官士兵投訴無門,就算飽受欺凌也沒有正常程序可以尋求救濟。 就成大高材生洪仲丘在退伍前三天慘死一案,陳宏彬律師認為,其實這就是典型的「特別權力關係」和「欠缺救濟程序」雙重夾殺下所釀成的悲劇;他指出,「關禁閉」本身其實就像被關進看守所「羈押」一樣,是一種對人身自由的侵害。依據一般的法律,就算殺人,可不可以羈押都還必須經過法院召開羈押庭合議審理裁定,而且就算被羈押,也還可以提起「抗告」聲請撤銷羈押;但反觀軍中禁閉制度卻什麼配套措施、救濟途徑都沒有,僅憑幾位不具軍法官身分的「長官」就可以決定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阿兵哥被「整死」自然也就不足為奇。 對於國防部僅道歉卻沒提出具體調查或懲處結果,陳宏彬律師表示,雖然他對於軍方的態度並不抱任何期待,但對於軍方是否有包庇縱容涉入該起案件的軍士官,只要看未來軍檢署偵辦該起案件的法條就能清楚知道軍方的態度。 陳宏彬律師表示,依目前所知的諸多疑點看來,包括為何僅是帶手機進入營區就硬是要把一位即將在10多天後退伍的下士關7天禁閉?以及平常需要數天時間跑完流程的體檢報告竟只花不到半天時間就完成?再參酌知名法醫高大成的說法,認為中暑脫水死亡,臉部不可能腫脹,只有在高溫環境下激烈運動超過20分鐘才會導致急性腎衰竭死亡,那刻意「不當管教」、「凌虐致死」的可能性就明顯相對提高了。 因此,陳宏彬律師認為,如果未來軍檢署並非朝《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規定:「長官凌虐部屬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等罪嫌進行偵辦;而是朝刑責較輕的《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進行偵辦,就可以清楚知道又是一場「只道歉、不給結果」、「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軍中戲碼。 http://www.nownews.com/2013/07/10/138-2961184.htm 現代網路力量驚人..更勝傳統媒體力量 希望這次能像MAKIYO那次一樣 不斷追出真相...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 軍隊不可以再有這樣以公報私的虐待 軍方也不該再掩蓋這種醜聞 好鐵不當兵...別搞到有辦法的人都要逃離 追查到底...勿枉勿縱 這些沒人性的軍士官都該繩之以法 否則....大家還是趕快想方設法移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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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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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打的基層自願役士官~流水的長官、流水的兵....
一個學歷不足無法升任軍官的士官.....對他而言一等士官長就是他軍旅生涯的終點站 退伍年紀、最高階級的最後終點就等在那...... 當他在某單位待久之後慢慢的權力會往下扎根持續變大,當大到某個程度時那些流水 的長官就不敢對他怎樣也無可奈何,只要別捅婁子礙到我的仕途許多事情都可以裝不 知道。跟鐵打的基層鬧僵槓上只有對自己不利、跟自己的仕途過不去.....反正以後升 官就調走了又不是永遠跟這種傢伙在一起.... 於是........偷懶的高層下放不該授權的授權、腐爛的基層就抓著雞毛當令箭... 現在終於玩火自焚~~~這件事情要讓高階軍官星星殞落、梅花凋謝、槓子彎折 ,讓他們辛辛苦苦幾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他們就會當一回事兒 看著終身俸因為這起事件少了那麼多......心倘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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