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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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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發生大學生葉冠亨酒駕車禍,毀了8歲女童的家庭幸福,網友人肉搜索,迫使葉冠亨道歉,事實上,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同樣遭到酒駕男子撞斷腿後,立委去年12月2日已經修法提高酒駕刑度,不過罰則似乎無法遏止酒後開車的歪風,每次的悲劇,都喚起社會和政府重視,警政署也承認,現行新版的酒駕罰則還是太輕。
白色賓士轎車四腳朝天,撞得稀爛,也撞毀了一個美滿家庭,網友臉書成立社團,人肉搜索,短短三天肇事駕駛葉冠亨照片、資料全部曝光,朋友戲稱他叫做葉少爺,葉冠亨生活照拿著大疊鈔票炫富,PTT上頭和臉書上萬鄉民痛罵葉少爺行徑囂張,肇事駕駛葉少爺,躺在病床上,媽媽替他下跪道歉。 葉媽媽護子心切,甚至一度說,兒子不像Makiyo這麼壞,要大家原諒,網友持續砲轟,把葉少爺與Makiyo相比,同樣是喝酒,一個酒後駕車撞死人,一個是酒後鬧事踹打運將,兩件事都因為網友和輿論才讓當事人出面道歉,葉冠亨酒後撞死人,將依公共危險罪與過失致死罪法辦,而Makiyo早已受到法律制裁,判刑賠款。 最新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員警抓酒駕0.25以下,沒肇事不罰,超過0.25除了罰款6萬,還可以扣照一年,要是撞死人才會終身吊照。如果喝得更多,酒測值超過0.55,才觸犯公共危險罪,面臨最重7年徒刑與終身吊銷駕照。 只是這樣的罰則跟刑度似乎還是沒辦法遏止酒駕歪風,問題就在有錢人根本不怕罰錢,肇事吊照繼續開,台灣的酒駕罰則,讓人不痛不癢,台中市長胡志強與立委廖國棟促修法,若不提高刑責,光檢討,是無法遏止酒駕悲劇的。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o=2012504S14M1 事情有時不能不講理吧!! 高雄這次車禍...算起來那位葉同學也是受害者 怎會要承擔全部責任呢??? 那位真正肇事者垃圾車司機卻人間蒸發了 葉同學是不對...他不該喝酒開車 但車禍是垃圾車違規左轉造成的 並非葉同學喝醉酒去撞人 沒有人譴責那位垃圾車司機....還有天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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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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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要講道理,垃圾車司機有沒有責任?當然有,但他不是令婦人致死主因 以路權的責任分,葉少爺酒醉根本不能開車上路,就是說哪個時空他不該存在該段馬路上,,如果不是酒駕反應能力變差加上超速,有可能煞得住沒撞上垃圾車,,就算撞上沒超速也不至於撞倒車嚴重損毀,保險桿飛出把婦人身首分家,因此,他才是造成婦人死亡的主因 通常出了交通意外,如果有一方是無照駕駛或酒駕,肇事責任必然較大,理由就是兩者在法令上皆不能上路,既然無照或酒醉的人在交通意外發生的時空理應不會出現卻出現,顯見有無可推卸的責任 有些國家對酒駕認為等於拿個不定時炸彈走在馬路上,因此,如鄰近香港酒駕撞死人情節嚴重者,律政署可以用"謀殺罪名"起訴酒駕肇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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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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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家有錢有勢黑白兩道都吃得開,搞不好連警察都拿過他們的好處,
上了法院之後就談賠償與和解囉,這點是他們家的優勢所在。和解之後 法官就會輕判,判個X年緩刑N年~~~退庭!從此生死自負各活各的兩無 相欠......那可憐的小妹妹就得寄人籬下甚至還得擔心賠償金會不會被親 戚侵占........ 你們猜他們會很大方的掏出支票本?....還是透過法律手段討價還價?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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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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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世傑幫人打官司的那一幕 一位有錢人的兒子打死了另一個貧窮人的兒子 經過宋世傑的歪理 最後變成死者的錯,兇手還寬宏大量說不跟他計較了 縣令說..以後叫你兒子不要再犯錯了 宋世傑:他兒子以後沒機會再犯了...(躺在旁邊的屍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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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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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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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舊同事說他的友人駕車途經一單向道,兩旁都停滿了車,他友人當時的速度並不快,突然在路旁有個小孩跑出來,除了視線被停在旁的車阻擋,任何人根本來不及煞車,小孩被撞飛重傷 本來開車的沒有任何違規,責任應全屬看都不看亂衝出馬路的小孩 可是.......他友人的最大問題是駕照早前被吊銷了,之後一直無照駕駛,這下180度大翻轉,他要負百分之八十的責任,賠到快要脫褲子 理由是,不管小孩跑出馬路的行為是否不當,但,同事友人無照根不不能開車上路,如同樓上的論點,法令上他是不能駕車出現在台灣任何馬路上,小孩這種行為任何駕駛人都無法避免,但絕對不應是同事的友人,最後才會被法官判負大部分責任 同理,葉少爺發生車禍的時空,他該做啥?他應該是搭乘計程車或是由沒喝酒的友人駕駛他當乘客,自然車禍不會發生,就算發生也沒有他的份,因為哪個時空他不該駕車在路上,這就是追究源頭責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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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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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就靜觀其變吧,看到時候判決書是怎樣寫......
目前與論則是出現"M友"現象,大家又一窩瘋在網路上當正義的 使者,假如承辦檢察官"比照"M案辦理大家就會爽一點,等法官 依法究辦時大家就沒感覺了、退流行了.....風頭也就過了 簡稱嘴砲輪迴.....事件發生>與論撻伐>網路公審>進入司法程序> 結果出爐>無聲無息.....無窮輪迴@ 某立委\議員:那個禁止酒促MM到處推銷 立委:掯~~阿林北以後去百元熱炒還有啥樂趣阿 去年12月在野黨立委在資源回收場門口撞飛一名遊民肇逃, 他開400萬的價碼買對方一條命擺平官司......這回不曉得一 條命開600不曉得能否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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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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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自我懂事以來台灣戒嚴時代就已經是大車欺負小車,公車靠站不顧機車安危硬切線,砂石車橫衝直撞,垃圾車無敵大迴轉,小黃在馬路亂竄.... 時至今天有改變過嗎?完全沒有,雖然對以上行為深惡痛絕,但在台灣生活開車也好騎機車也罷,學會了遇到他們懂得避之則吉,可是酒駕是絕對防不勝防 社會集體模式發出所謂正義之聲一面倒的案例大多是~仗勢欺人 1.中指蕭事件,如果他只是一般人大慨網民反應不會如此激烈,他頂著台大博士生,犯後態度惡劣還有個媒體人老爸撐腰關說,一連串效應才讓事性越鬧越大 2.ma小姐踹計程車司機事件,公眾人物和有財有勢的日本人打小黃司機,最初開記者會囂張的態度,打人還要喊告躺在醫院的人傷害 3.葉少爺除了家裡有錢,好歹都念到大學,並非無知之徒,拿他的層次跟垃圾車司機比較?最重要他家犯了ma案相同錯誤,撞死人後葉母的態度,盡是袒護兒子的話~兒子很乖,平常不喝,事發多天後葉少才出現,再隔一天發現事態嚴重,母親才來下跪道歉,卻被網民抓包,葉少頭上無故多了個包? 台灣社會貧富差距越大,不公不義的事越多,尤其是有錢人犯錯後的"態度",更加深了小市民的深惡痛絕,嚴厲譴責是內心對現況不滿的發洩 馬政府不要把這類事情視之等閒,一件又一件引發民怨的怒氣聚集越多,總有一天會爆發,就像當年白曉燕案,民眾忍無可忍上街頭,部長要下台,馬英九你自己就是當年為此事請辭政務委員,當了總統與民眾距離太遙遠?修法平息民怨有哪麼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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