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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新聞網 】
七月一號起,修訂後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將分兩階段實施,除了部分新增或加重罰的條文明年一月一號起才實施之外,其他都將從七月一號起開罰,例如:行車超速60公里以上,車輛未禮讓行人,佔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烏龜車,以及快速道路違規比照高速公路等。 此外,針對部分情節輕微的違規,也增加「勸導」選項,民眾只要配合服從取締,不會立即開罰。 (彭群弼報導)交通部表示:這一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共24個條文與民眾有關,重大違規罰金加重,並樹立行人的用路權威,提供用路人「有條件」罰金分期付款等等。 此外,對於輕微的違規,主要是罰金在一千二以內,不影響行車秩序的違規,警方「得」先勸導,如果累積勸導次數太多,仍會收到罰單。 首先在有關樹立行人路權的部分,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卻不禮讓行人者,轉彎時沒有暫停禮讓行人,都要罰一千二到三千六。 此外,現有的「快速道路」系統,例如所有的東西向道路,將一律比照高速公路違規開罰。 強化車輛安全管理部分,增訂「未領用牌照行駛的汽車,如果未經安全審驗合格,將遭到沒收的嚴厲處分」,認定高快速公路最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長時間佔用堵塞後方行車,將提高罰金為新台幣六千到一萬二的重罰。 此外,有鑑於隧道內一旦發生事故,產生的傷亡將遠比一般道路嚴重,因此,增訂隧道內違規,可連續處罰,不受一般道路需相隔六公里,或六分鐘以上才能再次取締的限制。 在防範惡性重大超速部分,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將比照危險駕駛處罰六千以上,兩萬四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三個月。 延後到明年一月一號才開罰的新增條文,包括:在道路或安全島散發廣告物,電動休閒車,滑板車進入一般道路等等。 放任寵物(新聞、網站)在道路奔跑,未經許可在道路設攤等等。 罰金從三百到一千二不等。 加重罰金,延後到明年一月實施,沒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新聞、網站)加重罰金為1500~3000,單獨將六歲以下兒童留置車內,未依照規定使用燈光,慢車有燈光,不使用。 都會加重罰則。 http://tw.news.yahoo.com/060630/4/3av9l.html 有開車的版友都注意一點,別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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