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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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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森新聞報 記者孟廣宬、黃淳璟/台北報導】
全國開車的民眾們要注意喔!未來喝酒開車可能得付出更高代價,如果酒駕被判拘役然後易科罰金,一天折算的金額將從新台幣9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比過去足足高了三倍。 酒駕被逮不好看,而且除了要付罰單外,如果被判刑後易科罰金,錢又得花上一筆,而且7月1號新刑法上路,易科罰金的標準大幅提高,原本折算一天的金額從新台幣900元提高到1000至3000元。 舉例來說,如果被判六個月有期徒刑要易科罰金,過去得付上16萬2千元,如今想要花錢了事不去坐牢,6個月180天,最高得付出54萬元左右,足足差了30多萬。 高額罰金的確有嚇阻作用,但會不會有人交不出來,乾脆去吃免費的牢飯?關於這個問題,有民眾也這麼認同。 不過酒駕被抓到,要付的代價可真不小,最高甚至都可以買部新車,坐計程車也可以坐上好幾年,民眾何必以身試法?因為能躲得一次酒測,不代表能躲第二次,習慣酒駕的駕駛們,可得想想運氣能有多好? http://tw.news.yahoo.com/060702/195/3b4c4.html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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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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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輕了啦
乾脆酒醉駕車都判家產充公 以後所有賺到的錢都歸公 政府巧立明目不斷的加重罰金 這與古時的嚴刑重罰的苛政有何差別呢 凡事適可而止 重罰豈是如同兒戲般的亂加碼呢 酒醉駕車是很不應該 加重了罰款如果還是不能有效遏止的話 難道要家產全充公或判死刑來遏止嗎 酒醉駕車罰到六萬已是交通罰款中的天價了 真正該加重的是酒醉肇事後的罰則 而非酒醉駕車的罰則 就像有人吵架打架 為了防止常出人命 就不斷加重吵架打架的罰則 這哪裡是合理的呢 酒醉撞傷人或撞死人 政府都是緩慢處裡甚至很難處份其財產以賠償受害人 正事不做卻只會不斷的增加國庫 這簡直是拿人民性命當籌碼來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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