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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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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騷擾代價高 公車上摸女腰 易科罰金16萬
2006-07-05 00:53/王己由/台北報導 卅三歲男子陳昆民,在公車上見一名郭姓女大學生頗具姿色,利用郭女未注意之際,突然出手撫摸對方腰部一下,立即逃離現場,但被司機和乘客連手扭送警局。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四日依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判處陳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過去類似陳昆民這種突然伸祿山之爪,觸摸他人身體或強吻、擁抱的行為,受限刑法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往往都無法處罰,不過今年二月五日「性騷擾防治法」正式施行後,讓色狼無所遁形,而且刑責頗重。 曾有猥褻前科的陳昆民,在一家食品公司擔任業務員,今年二月十五日下午二時許,在北市興隆路、木柵路口搭乘236路公車。 陳在公車上見長相清秀的郭姓女大學生,獨坐左側靠窗第一排的雙人座位,就故意坐在郭女旁邊。公車行經萬芳醫院站時,突然伸手撫摸被害人腰部右側。郭女遇襲後,當場大聲斥責,陳某隨即倉惶離座,立即按鈴插隊下車。 公車司機接獲郭女反應後,連同車上見義勇為的乘客,緊追下車攔阻準備落跑的陳昆民。 請不要想當色狼請自重,因為不論是陌生人,女友,通通可以告.... ![]() 還有問一下,易科罰金是交給政府的嗎?那被害者不就白白被摸? 不過想到一個,快沒飯吃的會不會用這招去吃免錢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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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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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那個登徒子一定很後悔啦
早知如此要就不要去摸 要摸也要摸到值得回味的地方吧 摸到腰部就要關六個月 這也太大題小做了吧 他的行為不對但也處罰太重了 那摸胸部或私處的該判多久呢 強暴婦女又判多久呢 這就好像當時對綁架案一律判死刑的爭議一樣 那綁匪還有多少機會不撕票的呢 反正撕不撕票都是死刑...很可能就會不留活口了 性騷擾拚的很重 表面上看起來是嚴重警告登徒子 但不也是鼓勵登徒子不幹怎已...要幹就大方點 制定法律不也該想想一些反作用效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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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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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這篇主題後,也來談談在加拿大的「性騷擾」的法律,希望這些能作為大家的參考,也請不妨以平常心看待。若有意見,也請不吝提出指教,以下是吾人的經驗談,趁此良機提出來探討,先行謝謝各位的興趣與耐心的看下去。
從一個來自從來都不知「性騷擾法」(Sex Harassment Act)為何物的我,自25年前一踏入加拿大,在剛使用第一次多倫多電車時,便碰上了個人史無前例的被騷擾事件,由於當時只剩後座有空位,也正合我隨時隨地的肌肉伸展運動習慣,結果一坐下,在我左方的一位白人女性,竟然趁機摸我屁股好一大把,順口說了句: Muscular guy, your are very healthy! You got a sturdy butt! (猛男,你很健壯,你的臀部好結實呀﹗)當時的我,並不覺得她是懷有惡意的,因為經常被讚美的已經習慣成自然了,雖然那位女士老了點,有點肥胖(年約38歲,白人),就在與此同時,有位年輕的女白人學生(按照那路線,應是母校多倫多大學的學長)頓時的站起來,正義感凜然的訓斥她說︰That′s against the law, you got to stop! (住手! 那是犯法的),一時間我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我怎都想不通這是犯了什麼法? 兩個星期後,我定居在魁北克省的蒙特婁,為了做生意,我去上法律課程,並把這問題向教授請教,結果他要我私下同他描述細節(滿注重隱私權的),我一五一十的詳述,他告訴我說︰你有權告她﹗並問道︰你有沒有收集目擊者的聯絡電話?這不能等閒視之﹗當然,在無證人的支持下,下文也就不了了之。不過,在那法律教授的指導下,我到圖書館查詢資料,學習到了所謂的「性騷擾」的定義,它可分為兩種,也就是說,在未經過你的同意下,以「口頭」(verbally)或「肢體」(physically)兩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不管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未經你允許在先,而被口頭或肢體上的騷擾,不管你感到愉不愉快,此即構成刑事犯罪,屬現行犯可以立即招警扣押,到法院討回公道;另外,也學到如自己的女兒、配偶等在學校或上班地點,如果上司或同事也來騷擾的話,可以明確而嚴肅的「大聲」告訴他,我不喜歡你的觸碰動作(如吃豆腐)或口頭上的輕浮(如談論性事或不恰當的性暗示)等,並且要公開的表示,及時掌握到周圍附近的目擊證人,就算他是經理、老板的也要馬上撤職並移送法辦。 再談一則,親蜜如配偶者,在家中也一樣,加拿大的法律,嚴格要求對人與人之間的絕對尊重,就算夫妻也不能隨意的侵犯到對方,例如,夫妻間有任何一方,在「心理」或「生理」上不適合諸如行房或前戲等性行為時,其間,若有一方執著,用強,強行霸王硬上弓等,而未獲得對方的同意,侵犯未授權的肢體主權時,就構成「性騷擾」、「強姦」、「剝奪個人自由」與「妨礙性自主權」等四罪。個人從報章媒體也學知,若在女性月經生理期間,只要她說「不」,那就是百分之百,絕絕對對的「不行」,若敢踐越,女方報警,法官馬上判男方要保持至少500公尺的距離,避免再度騷擾她,如違犯即送監執行,絕不寬容﹗(No tolerance allowed﹗) 綜合以上,以來自東方亞洲的我,在當時來說,認為加拿大的法律似乎有點小題大作,但隨著時光的移轉,漸漸的體會到他們訂此嚴厲法律的用心良苦,想想看,誰無妻子女兒,若無此法的約束明文在先,那豈不天下大亂。 再提供一加拿大的法律心得,若有任何受到不法侵犯的不幸事件發生時,務必在第一時間爭取報案,否則,視同個人的默許,案發當時就該報案,否則 You let it built up, you deserved it! (那是你縱容的,活該﹗) 喜歡一個人是無可厚非的,但在手段上應理智、合情、合理、合法切勿以身試法。換句話說,也就是咱們中國人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精神之再現。 再次的謝謝大家,請踴躍參與討論﹗ 此帖於 2006-07-10 05:20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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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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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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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騷擾和挑情本就很難介定了...
簡單的解決方法就是尊重他人...鹹豬手別亂伸 要和老婆做愛前...先詢問她的意願...如果她身體不適...那就問她是否可以抱抱...如果都不能就自己抱枕頭 ============================== 以下是題外話: grc45大大...您好啊^^ 您的孩子體格不錯喔^^...身高應該和我差不多...不過身材就比我好很多了...小弟自大學後就沒在操練了...漸漸變成軟軟的麻糬了=.=...小弟最近超重7公斤...努力減肥中=.=...您最近在忙什麼啊 ![]()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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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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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那位仁兄去碰女孩子的腰部就是性騷擾 但有些時候的打情罵俏的碰觸就不該是性騷擾 只是這對第三者來說有時是很難去判別的 以前的票據法是可以判入獄服監的 後來更改了不用坐牢 我想這都是過度使用法律來制裁的心態 尊重對方不是靠法律來促成的 美軍在海外常發生強暴婦女的事件 尊重婦女如果只靠刑法來約束...那往往只能在治安良好的地方有作用 一旦失去約束力...就很容易如脫韁野馬一般的放縱 像這次事件中的男主角確實行為不當 但覺得判的太重了反而未必是件好事 最近有個偷拍狂已被抓三次了 但每次都被放出 撫摸一下女子的腰部被判六個月 而偷拍女子的裙底內褲卻沒事 我不知道這該算是哪門子尊重女性的法律 大罪大罰...小罪小罰 輕罪重罰...也許是對女子的一種保護 但我不太贊成如此 該什麼樣的罪就該如何判才對 就好像考零分的與考五十九分的都一樣的處罰 以不及格來說他們都是一樣的 但還是有著很大的差別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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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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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回 superxboy 大大的話︰
對於性騷擾和調情的界定,您大致上說得不錯,就是如此。 至於我兒子的體格狀況是還可以說得過去,我曾提醒過他,千萬不要在發育尚未完全前練舉重,因為那會阻滯他的身高發展,不要急功近利。像我從國小就開始玩單、雙槓、雙環,一直到服役於海軍陸戰隊,甚至在大武裝的爬杆(不用雙腿夾杆)和引體向上(除了手臂外,全身不動),雖然很拉風,還有以前在校時,只要是朝會前,在操場中全部的學生眼光,就一致的集中在我的身上,尤其是雙環和雙槓,我玩得出神入化,當時常有同學看了很不服氣,卻都在踢館的過程後,敗興而歸。不過代價的付出太高了,身高被限制住了,這是唯一的遺憾,我是過來人,所以絕對不會讓他重蹈覆輒,他也滿聽話的,在校期間只要他參與的運動,就會在他的專心學習下,馬上變成他的強項,他不只是學校學生的模仿對象,也是女生的緊迫追求對象,我想這就是遺傳基因在作祟吧﹗(我並沒有特意或額外的去指引他,一切竟是那麼的相似) 我曾經很擔心的向家庭醫生談到,我們孩子似乎都太瘦了,但她卻說,這是一般人連求都求之不得的好身材,她說他們都很健康,不必要像加拿大人那麼肥胖,那可是萬病之源﹗聽過她的一襲話,我就不再擔心了。 給個小建議,請務必在25歲之前,好好的練好身體,以後就可以天天吃利息,無憂無慮的過一生了,希望能堅持專心的貫徹目標,您的家人,特別是您的未來的夫人會感激您的,謝謝您的回應,老朋友就是有這好處(回應的很快),窩心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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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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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刻度就該是多少尺寸 輕罪重罰就像以少報多的方式 也許對這個事件來說並非很重要 但這不也是台灣自由心證混亂的表象嗎 不依循尺度只隨著個人的偏好喜惡來決定 性騷擾不是件對的事情 但將尺度擴大來嚴懲 那也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現 並非要爭論這件事的如何啦 而是對事件的基點必須要公正 對方做錯了是該要處罰 但處罰過頭了難道就不是一種錯誤嗎 這不是大快人心的事 當執法者失去公正的心態比犯法者更可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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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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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性侵的等法條的判刑輕重在台灣,應算輕罪還是重罪?其彈性範圍值得商榷,不過,若能想像一下善良的無辜受害者,特別是女性們,在她們的一生中,所殘留下那種不爽的陰影,這也是一種理也理不清的遺憾,這是頗值得同情的。尤其是對女性的追求而言,一個頂天立地的大丈夫,應以正面健康的方法和尊重的態度來追求異性,一時的激情經歷,在短暫刺激的激盪下,真能有俯仰無愧、光明正大的成就感嗎?心能安,理能得嗎? 我曾經研究過父親的警界的常年教育書籍,就是那些,綜合世界先進國家的犯罪偵防和犯罪心理學等書籍,在個人的最後總結裡,覺得人是很麻煩、複雜的動物,其無奈背景的有無形影響和欠缺道德規範的無常價值觀(有時是非不分,為求目的不擇手段),都足以影響最終的結局;做為一個法官,在台灣無陪審團制度的背景下,其判斷的確會有很大的誤差,這是可以理解的缺陷;但文明的制度也需要大家的實際參與拉拔,試想,在一個連住對面公寓都不願打招呼、不熱心參與社區服務的落伍自私環境裡,可校正的空間還是很大的。 咱們的法官,會不會本位主義到變成專制獨斷,據我所知,在許多國家司法不獨立,甚至為政、教、商、富等服務都不會讓人感到意外;不過有個小統計,可以讓大家參考一下,在回教國家裡,眾所周知,都是採用嚴刑峻法的,而且經常以個案作公開審判以示公義,並經傳媒轉播實況報導。在此調教示範下,所收到的效果,總要比那要死不活的玩法國家來的彰顯(我避開共產國家的刑法,因為那是人治的社會),宗教的影響力,明顯有效的扮演著揚善除惡的鮮明角色,我起初並不心儀,但慢慢也學會比較和探討,比方說,我們老聽世界某大國的話;但我們也可以聽聽其他多方面的話,尤其是那擁有古文明和律法的古國,在百求無方之下,通常那會是開啟智慧,快刀斬亂麻的另一扇門。 看看西方國家對罪犯的姑息養奸,用大量的社會資源來保障那些寡廉鮮恥的惡魔們,而他們鮮少改邪歸正,多少納稅人直呼不公,對受害者而言,更是不義,故個人傾向亂世用重典。若等到自己成為受害者,那時才覺得原來是虛仁害了真義,那就嫌太遲了,王道不能照顧善人就是霸道,霸道之下,我們自己的妻小兒女,他們的安全幸福哪裡找?黃蓮吃多了,啞吧也該會呼喊幾聲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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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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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人的心中都有把尺
如果能夠不被主見所影響自然就會比較公正些 如此才可能有持平的看法 性掃擾是不對的 是會對婦女造成不好的感覺與記憶 但性騷擾也有不同的程度 用言語的用肢體的甚至用強摸胸部私處等 這些不該都等同視之...全都判重行才對 傷害人而會對人產生後遺症的很多 不是只有性騷擾而已 何獨鍾對性騷擾要加重罪行呢 公正客觀的去評判不才是正確的嗎 不能因為同情婦女或厭惡此類男性而去加重懲罰 我認為那也是一種錯誤...也是一種對人權的傷害 學生沒讀好書沒考好試...確實是不好的 這不該是學生該被加重處罰的理由 如何持平去看一件事情 在我來說是很重要的 否則都以自己的喜惡來決定 那與那些犯錯者又有多大的差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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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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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該如此說吧
我們每個人都希望公平 但往往忘了自己對別人其實也未必是公平的 如果我們對別人都不公平了 那又如何期望別人該對我們也公平呢 我的朋友自認為自己很公正 而他的員工卻不如此認為 因為他的規定會因人而異 有的人請假他是板著臉孔 有的人請假他是笑嘻嘻的批准 而他卻不認為這是不公平 還認為很公平的事 因為那位常請假又被認可的員工很認真做事 生活中常有這樣的事例吧 也常引發我的探索與研究 看到別人的不公正之處 常引發我對自己是否真能公正的去看待事情而質疑 我們自己也會犯錯 我想我們都不會希望自己受到過重的畜罰吧 人同此心...體諒別人的同時不也是體諒自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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