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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協調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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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天,網路上最熱門的話題應該是Yahoo!奇摩的拍賣服務即將收費,除了特定的拍賣分類外,一律收取3%的交易費用,費用最高僅止於300元。一時之間風聲鶴唳,有網友組成反收費網站進行連署抗議,也有網友準備籌組拍賣公會企圖發聲。
不論收費的正當與適切性,就網路文化的面向來看,從網友集體形成的虛擬世界是否可從中獲利?業者架設平台提供各項服務時,網友相對提供匯聚人氣與共同搭造品牌「功能」,網友又是否能夠向業者收費? 之前日本「電車男」電影與書籍發行時,網路世界便爭論過網友集體創作著作權歸屬於誰?最後出版社則是將一部份的版稅捐贈給NPO(非營利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這或許也是未來網路世界更值得正視的商業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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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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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時每件收3元刊登費用時,我就把所有的拍賣品轉移到e去,我賣的東西很多都是用送的,買家付運費罷了,幾乎都是資源再利用,我不可能當冤大頭,東西送人用還了3元刊登費,現在變本加厲,說真的,一個台灣最大的拍賣平台帶頭伸手向使用者要錢,這是什麼?!分明就是營利,有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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