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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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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扁啊
你那麼不配合國家的法律 難怪人家要島你 ----------------------------------------------------------------------- 扁拒絕說明珠寶來源 監院:總統首開惡例 【2006/8/25】 陳水扁總統拒絕向監察院說明夫人珠寶,是從哪裡借來的,監察院今天表示,這創下財產申報制度實施以來,第一次碰到當事人拒絕配合的惡例。未來一旦其他官員起而效尤,將使得財產申報制度形同虛設。〈康子仁報導〉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表示,第一夫人吳淑珍一共有十七項珠寶,到底是向哪些親友所借,雖然監察院一再保證絕對保密,陳總統還是拒絕提供親友的身分,讓監察院無法查證。陳總統也創下了財產申報制度實施以來,當事人拒絕配合的先例, 監察院官員私下表示,陳總統先是漏報珠寶在先,一開始只申報十五項。國親提出檢舉,根據電視畫面吳淑珍佩戴過的珠寶,至少有三十一項,陳總統只好承認。但是其中的十七項,卻拒絕透露是向誰借用。第一家庭的做法未來將造成不良示範,一旦其他官員起而效尤,財產申報制度恐怕將成為虛設。 新聞來源:中廣 http://news.msn.com.tw/bcc/viewnews.asp?newsid=311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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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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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例一開,公務員財產申報不實有樣學樣以不便告知為藉口,財產可能涉及不法或貪來的,背後的官商勾結...最終受害的還不是全民?嚴格來說,國民黨諸公不痛不癢,將來有機會再執政,財產申報不實還可以此比爛!惡性循環,誰嚐誰的痛?糾纏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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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barrielee 送花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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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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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規定的天衣無縫嗎 你在家中也是什麼都規定的一清二楚嗎 什麼做對了如何獎賞什麼做錯了如何逞罰的嗎 我們需要制度...但也不能全都要靠制度來維持 美國尼克森下台不是他沒有能力繼續保住大位 在制度上他可以繼續做下去...但他卻沒有 何不去思索為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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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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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獨裁國,一人之國,一人之私,一人之制。其下若無足夠既得利益者,何以固其君位? 若是民主國,考量總統由民主機制產生,在邏輯上,以取得最多數人民的信任者方可為之。 因此,民選系統,那會懸繫著多少人的直接、間接利害關係!? 若要「單靠制度」處置「現任國家元首」;舉世中外,談何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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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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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什麼要建立典範,為後來的人建立一個良好的遊戲規則 再舉一次以前的例子 319真調會成立,民進黨政權自我發明"抵抗權",請問若馬英九上台遇同樣的事是不是可以比照辦理?請問立法通過成立真調會時誰會想到有抵抗權出現? 罷免成案依照規定,總統要到立院答辯,但,法律並沒有明定總統不答辯會有任何罰則,因為當初立法時並沒有想到總統會以政黨惡鬥為理由不出席,又如果馬英九上台遇到罷免案,也以同樣理由不去答辯,不知在野能否接受?請問罷免案立法時誰又會想到總統會以奇怪的理由不出席答辯? 公投不過武器照買,花了老百姓的血汗錢搞了個舉世笑話的防禦性公投,結果出來被否決了,我們偉大的政府才告訴老百姓軍購早在公投前就跟美國有協議不得不買,什麼事都要有法依據的人來解釋一下這算不算是違法?請問誰又會想到政府決策最終不依照公投的結果? 有人說答辯的權利,我不知我們小老百姓有天不幸成為被告,上法院跟法官說我不答辯,事關隱私不便回答任何問題,不知法官會怎判?不答辯,是放棄自我辯護的權利,套用民進黨慣用的說詞"心中有鬼,等於默認" 百姓不是總統的頭家嗎?當頭家質疑你的行為有違法之嫌,你有權放棄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嗎? 再次強調法律不到乎內容有多詳細,執政者只要依據當初立法精神本著道德與良知,而不是什麼事情都鑽法律漏洞 PS:N年前國民黨執政時的一個真實笑話,當年因為陽光法案及黑道參選民代的情況嚴重常被質疑,國民黨立委團出訪歐洲多國,順便問當地(忘了是哪一國)的國會議員對有黑道背景參選的法令是如何?當地的國會議員非常驚訝的回應,我們沒有這樣的法令,因為從來沒有黑道背景的人會出來參選,即使有鐵定選不上,所以不需要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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