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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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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請問公寓大廈的外牆部分是否屬「公用部分」?外牆破裂下雨漏水時修繕責任是否為「管委會」或是由漏水樓層自行解決?
二、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若大多數住戶反對修繕(大多數的人沒有漏水),是否需待大多數同意時,方可進行修繕? 三、請問相關的法律(例如拍照、存証信函)的流程要如何進行? 謝謝! ![]() 此帖於 2007-09-26 10:54 AM 被 u757207 編輯. 原因: 打錯字~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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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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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知道第一點
![]() ![]() 不過 通常其它住戶不太會去理會這種事情的 不是發生在他家的樓層 就漠不關心(居住台北時曾發生過) 是屬管委會的責任範圍 外牆如有物品掉落造成行人受傷等(磁磚、管線等) 屬公共危險罪喔(沒記錯的話) 居住台北市的民眾可以請市政府去查詢相關資料 好像有什麼補貼的吧 ![]() ![]() (僅供參考,正確資訊還需經由專業人士告知) |
__________________ ﹒☆°﹒☆.﹒☆°﹒☆.﹒☆° °﹒☆°.﹒‧°∴°﹒°.﹒‧°∴°.﹒‧°∴°﹒☆...... ☆ 許好願 做好事 轉好運 一個願無量善緣;菩提心永不褪變 心中常存善解、包容、感恩、知福、惜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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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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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因為委員們不是人人都有菩薩心!住戶大會需有半數以上參加,與會人數超過半數同意才有可能!不過~~~~各人自掃門前雪!你享有可能嗎? 給你個忠告:開錢消災 至於訴之法律~~那你有得耗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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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xp win2000 win98? | ttttyyyy | 軟體應用問題討論區 | 3 | 2003-01-10 06:03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