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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5dew.html
馬宴請連戰 國務費買單 八三○當天,人民為馬英九執政百日走上街頭發出怒吼,當晚馬總統設宴為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祝壽,民進黨團書記長張花冠昨指出,馬英九宴請連戰是由國務機要費買單,痛批馬無視人民怒吼,卻浪費人民血汗錢,動用國務機要費宴請連戰,證明馬與民眾距離遙遠。 綠委批馬 無視人民怒吼 張花冠辦公室在八三○後去函總統府,詢問當日宴請連戰是否動支國務機要費;總統府昨以秘書長詹春柏名義回函,證實馬英九宴請連戰壽宴的餐費是由國務機要費項下支應,並強調國務機要費是國家元首行使職權所需相關費用,包括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上述宴請經費符合國務機要費用途。 府方回函 表示符合用途 張花冠得悉此結果,大表訝異表示,原來馬英九的高道德標準是這樣自我要求,無視府前民眾顧經濟的吶喊,卻大花人民血汗錢,把國務機要費當成首長特別費,拿去跟連戰歡宴,正是前方吃緊,後方緊吃的寫照。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這件事顯示出馬英九的傲慢,國務機要費的用途該用於國務、公務,而不是用於私人餐宴;馬拿國務機要費宴請連戰,是把國務機要費當特別費來用,那陳水扁前總統使用國務機要費的方式也該是無罪。 國務費案 綠委為扁叫屈 立委葉宜津說,若照詹春柏說法,更印證陳前總統所說,國務機要費是最特別的特別費,但相較之下,陳水扁使用國務機要費似比馬英九來得有正當性,因為陳水扁確是用於國務、公務上。 葉宜津認為,馬這樣支用國務機要費,或許無罪,但民眾觀感絕對是不好。 立委陳亭妃表示,從總統府的回函反應出,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都是歷史共業,其中的認定標準更是模糊,馬認為連戰是有功人士,但一定有半數人民不這樣認為,若有人因此告發馬,檢調要如何受理?陳亭妃認為,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的使用,該有明文規定來釐清,才能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爆發。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5/5/15e8d.html 國民黨立委:總統用國務費做公益無不妥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五日電)總統馬英九日前設宴為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祝壽,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今天表示,國務機要費的使用可以包含國內外訪視、接待、贈禮等,用國務機要費宴客,符合規定;當天與會來賓都是政界人士,也對時局交換意見,對總統行使職權非常有幫助。 媒體報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張花冠批評,八三零遊行當天,馬總統宴請連戰是由國務機要費買單,馬總統無視於府前民眾顧經濟的吶喊,卻大花人民的血汗錢,與民眾距離遙遠。 王郁琦上午接受訪問表示,國務機要費的使用可以包含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等相關費用,所以用國務機要費來宴客,符合使用規定。 王郁琦也說,有些人認為縱使符合規定,是否有觀感不好的問題,當天與會的來賓都是國內政界人士,宴會進行中,大家也針對時局交換意見,這對總統行使元首的職權非常有幫助,所以這樣的作法也是十分正當。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1/15fql.html 國務費宴連合法?藍綠有「異」見 馬總統幫連戰祝壽,竟然用國務機要費買單,府方還說一切合法!民進黨立委就說,如果真的合法,就證明國務機要費等同特別費,陳前總統應該跟馬總統一樣無罪,否則就是雙重標準! 邱毅又開講了,又要罵陳前總統一家了,但別先入為主喔!他這回砲口對內,罵的是馬總統! 怎麼回事,還不是因為這場幫連戰祝壽的晚宴,竟然用國務機要費買單!連自家立委專門打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的邱毅都沒幫忙辯護喔! 這頓祝壽飯還真的是公務嗎?這句話,您的發言人要不要考慮收回去,標準不能因人而異,守法不是馬總統從以前到現在一直掛在嘴邊的嗎?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2/5/15s10.html 國民黨立委:總統用國務費做公益無不妥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十二日電)媒體報導,總統馬英九用國務機要費向社福團體購買月餅,引發民進黨質疑黨政不分。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表示,這些月餅以馬總統名義、透過地方黨部協助發送,並無不妥;同黨籍立委徐中雄說,馬總統基於善意,用國務機要費做公益並無不可。 自由時報報導,馬總統用國務機要費向社福團體採購「愛心月餅」,透過國民黨各縣市黨部以及民眾服務社轉送至受贈單位;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質疑這是黨政不分,馬總統讓全民買單、拿國家資源交給國民黨做人情。 丁守中受訪表示,這些月餅都是以馬總統的名義送給各單位,只是透過地方黨部協助發送,「馬總統用國務機要費做公益有何不可?至少不像前總統陳水扁是把國務機要費放在自己口袋裡」;同黨籍立委洪秀柱說,民進黨不應吹毛求疵,應先把自己的重大弊案弄清楚再說別人。 徐中雄表示,馬總統為做公益才向社福團體購買月餅,加上今年國內景氣不好,且國務機要費本來就可以用來做公益事務,馬總統基於善意,用國務機要費買月餅並無不可;至於透過地方黨部發送的方式,他認為只是小瑕疵,往後可改善。 ----------------------------------------------------- 這四則新聞基本上是講述 馬總統以「國務機要費」買單的行為 1.怎麼替連戰祝壽算是用於公務公益 ... 對啦連戰是公眾人物所以算嗎 ![]() 2.連邱毅看不爽,馬英九的守法原來只是一張嘴講講而已。 3.話說國務機要費買月餅做公益,可以從國家體系的社會局去送,幹麻透過 國民黨黨工的體系去送,還說沒有不妥 ...,分明是越描越黑,黨國不分。 讓人感覺似乎是那國庫通黨庫的時代又回來了。 若要用政黨的黨工的體系去送, 至少是要招集所有政黨的黨工的體系,以不至於落人口舌。 所以啊,馬英九的特別費大水庫理論又回來了,這次是用在「國務機要費」上 ... ![]() 此帖於 2008-09-14 06:21 AM 被 get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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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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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專門要來搞機密外交的嗎?? 宴請連戰是否該用國務機要費 這可能要有關部門的解說了 可能要請大法官解釋吧!! 呵呵..我們的大法官還真忙唄 國務機要費不該用來宴請連戰 這點我是很贊同民進黨的觀點 只是我很難接受一個能不反對國務機要費拿來買奶罩等私人用品的立委 居然說他認為宴請連戰是比買胸罩更不適當的使用國務機要費 這點才是我們政壇上很矛盾或很寡不知恥的地方吧 自己人無論怎麼做都是對的 別人無論怎麼做都是錯的 馬英九也是一樣吧!! 國務機要費炒的沸沸揚揚的 阿扁都說馬英九也是一樣了 怎會笨到還是如此盲目與麻木呢 這是什麼樣的自大嗎?? 難道沒有別的費用可以報銷嗎?? 官啦!!上下兩張口 上面說別人的不是 下面掩飾自己的過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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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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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搞名目報帳 ... 那不就還是一樣 "爛",搞貪污 ... 所以以這幾次的「國務機要費」的買單行為來看,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 ... 一開始馬英九對外宣稱 "市長特別費" 是公款用於公益 ... 最後最在法官面前說是私款、私人補助款 ... 而被起訴的法條是 "背信、侵占" ... 最後是 "無罪" 定讞。 若是以 "貪污" 起訴的,馬英九還能全身而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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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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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說馬英九特別費如何 那就要將所有的縣市長等都要法辦了 總統的國務機要費..那又不同了 明知道阿扁才出問題 國民黨也費盡口舌說那與特別費不同 那為何還要犯同樣的錯誤呢?? 這些官呀!!! 都是借題發揮的打擊對手而已 阿扁如此...馬英九亦如此 所以我們的問題不是出在什麼黨上面 而是制度上沒有人可以監督總統 總統怎麼說都無可奈何必須接受 阿扁說那是機密外交...那就是機密外交 馬英九說那是合法的...那就是合法的 文中 : 葉宜津認為,馬這樣支用國務機要費,或許無罪,但民眾觀感絕對是不好。 如果民進黨都說那很可能是合法的 看來他們也無法不接受這是合法的 只能說給人印象不好 民進黨很善於監督政府 非常不善於監督自己的執政政府 如果阿扁執政時他們也能如此盡職 相信2008年民進黨不會如此慘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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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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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制度面與法律層面的不完備、司法人員的偏頗 ... 也才會變成今天這些部分藍綠的政客們的膽大妄為 ... 如果敢,就趕快讓「財產來源不明罪」通過,要就可以做 全面性回朔追查,不要只針對陳水扁一人,如此才能表示 政府肅貪的決心。 可惜的是「財產來源不明罪」通過的機會渺茫,因為馬英九 光是賣他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從他當法務部長就在賣了, 當他是國民黨黨主席時說要清廉的時候,那時就能立法通過 了,也是沒過,所以馬英九的清廉七八成也是掛在嘴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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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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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理由是,不用單據的部分怎會領出來後放在自己私人的帳戶?為何不開一專用帳戶放,用不完一直累加檢察官要起訴他也沒理由 一般不用單據有兩種情形,大部分領出來就花光不管是真是假,站在法律的角度,檢察官查不到他們有哪部分不是用於公務,只得相信首長們的說詞 另一種就像王建瑄這類老實人據說他是用不完退回去,朱立倫是學會計所以他的做法是用多少領多少,既然特別費案還沒發生就有人懂得自我設限遵守如何用國家的錢,又怎能說是"歷史共業"? 友人的哥哥更補充說,基本上,馬英九特別費過關也算靠運氣,以及當時政治氣氛法官不敢審他有罪,以他們法律人的觀點,三審最高法院推翻了一,二審判馬英九無罪是用"實質補貼的論點",如果最高法院法官心證是不採納馬英九的大水庫理論,大水庫理論成立否?全憑法官"一念",現在可能坐牢或緩刑,還選什麼總統? ps:當陳水扁的國務費還鬧得沸沸揚揚,自己當總統使用時就更應小心不要落人口實,如此容易連這點都做不到,難怪經濟搞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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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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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獨立一直都是我在這的主張
可惜大家都喜歡罵來罵去 沒人真想解決問題 司法不獨立...想要什麼清廉根本是講夢話 民主政治不是只談選舉 不少的民主國家都有選舉 但他們都是獨裁專制國家 簡單說如果只有選舉就是民主 那堅持這樣的人就別再罵老蔣不民主 民主國家還有一個特色 那就是只相信制度..根本不相信什麼是品德 任何人都必須被監督..越高位的更需要被監督 假民主的特色就是最高領導者無人可監督 我一直覺得我們根本沒資格批評老蔣 老蔣專制威權...其實至今我們的每一個總統都是專制威權 因為他們在任內根本不受任何監督管制 如阿扁說禁建核四就禁建核四 問題根本不再該不該禁建...而是這種事怎能總統說了就算呢 沒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就是專制的現象 真的愛台灣..真的愛民主 就別老是分藍綠...而是必須強烈要求司法改革 任何不支持司法改革的總統...都必然有私心存在 「財產來源不明罪」在阿扁時代就一直無法通過 到如今..換成考驗國民黨的決心 只是陽光法案的陰影一直在我心頭 如果陽光都可以不陽光時 還有什麼法案會管用呢 真唾棄貪瀆舞弊 我們就不該分藍綠的來批評 綠的只罵藍的貪腐...藍的只罵綠的A錢 那我們永遠都不會看見政府的清廉了 貪瀆就是在人民的縱容下壯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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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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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話...現在的我根本不認為律師的話或見解有啥值得可信的 國務機要費只有總統一人享有這個費用 但特別費是每一個首長都有 如果馬英九有罪..那歷任的首長也都難逃其罪 如今只單論馬英九...基本上已失公平性 我不反對持馬英九非法使用特別費的看法 但必須同時對任何一個非法使用特別費的都同樣處裡 如果只單獨談論馬英九...而排除其他首長的 我認為那是他個人的偏見而已 當然國務機要費也該審核過去歷任總統的使用 也不該針對阿扁一人來論罪 更應該從此立法規定這些類似費用日後的法律規定 法律來就不該為某人量身訂做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如果不是人人平等...那這法律就是有問題的 我們的問題其實很簡單 問題是出在人人有私心 都只肯說自己反對者的過錯 沒人肯真正面對問題 都只有支持與反對的思維 有時真想問難道我們的世界就只有阿扁與馬英九嗎 難道就只有國民黨與民進黨嗎 真的沒有未來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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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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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只要小心一點把帳戶分開本來就沒問題,只是他太大意把公款與私人的錢混在一起才會被起訴 至於您說如果馬英九有罪其他人都跑不掉,答案顯然不對,因為首長們好像除了馬英九把錢領出來放到自己私人帳戶,其他人都是以現金方式領出,甚至早早就花光,根本不存在馬英九同樣的問題,因為馬英的性格上的龜毛但又不龜毛到底,如果當時被判有罪,也許全台灣的首長也只有他一人是因"特別費不用單據部分出問題",其他如呂秀蓮,遊錫坤等人是單據用假法票被起訴,性質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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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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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是行政院有明文規定使用辦法,而挪用公款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馬英九使用特別費並沒有違反首長特別費使用的"正常程序" 問題是特別費規定不用單據報銷的部分有三種方式請領~現金,支票及直接轉帳到指定帳戶,馬英九長期以來就是以轉帳方式到自己領薪資的帳戶 他被起訴時有平面媒體問陳瑞仁檢察官的意見,其他首長不用發票報帳的特別費都不查是否公平,陳瑞仁當時很無奈的說,馬英九用轉帳到私人帳戶很容易查流向,其他地方首長因用現金或支票領取,根本沒法可查,由於不用單據報銷,只要訴說"全都用於公務,但細節大都忘了",因為法令規定哪部分是不用單據,就算領了現金後放到私人口袋,檢方是完全沒輒!說白一點就是領現金的首長們檢察官很難去查證他們不是用於公務 所以為何馬英九被嘲笑是笨拙,當時用點心開個專戶處理便沒事,甚至有消息傳出馬英九台北市長上任後有幕僚提醒他何不開專用帳戶處理不用單據報的特別費?據說馬沒有採用此建議,後來就不了了之,如果傳言是真的,馬被起訴能怪誰? 此帖於 2008-09-17 05:42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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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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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讀法律的友人分析過,所以比較明瞭是什麼一回事,也許花點時間說明一下 馬英九被起訴兩個部分要單據報帳的部分出現假發票,是下屬便宜行事用他人之大額發票報帳,而且,證明馬英九本人不知情,因此,只起訴了幫他處理發票報帳的公務員余文,最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現在坐牢去了! 另外,馬英九在特支費不用單據報銷的使用,因被發現每月初用轉帳方式到私人帳戶,而且每年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這筆費用跟自己的財產混在一起搞不清照樣申報,才會以貪污罪被起訴,這部分基本上,檢察官不用花很大力氣去查就很清楚,因特別費案爆發馬英九捐出了超過特支費的數目,才被最高法院認同大水庫理論支出大於收入,這點常被反對人士認為最高法院法官有放水的嫌疑,就像特別費需要單據報帳,發現有一筆是用於馬小九的體檢費用,馬英九事後認為不妥自己掏腰包補回去,這件事也被反對人士評"小偷被抓包才把贓物拿回去就可以了事?"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不需要發票報銷部分,陳瑞仁檢察官"完全不查",陳水扁辯稱全用於機密外交,現在出問題的是需要單據報帳的國務機要費部分,除了假發票被起訴"偽造文書",其中還有一千多萬兜不攏陳水扁沒法交代去向(這部分因為要單據報帳,因此當事人必需要提出說明),才會出現瞎掰的南線專案! 用現金領出因"明文規定不用單據報銷",首長們如果全部辯稱"忘了或隨便說宴請下屬,加菜....但忘了時間忘了每一筆多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實務上檢察官確實是很難查 過去為了方便官員使用特別費更有彈性,總不能下個鄉臨時起意發一下奬金或加菜需要對方簽個單據?才會有一半不需單據報銷 現在為了修補這個漏洞,好像以後首長特別費一律要單據報帳! ps:基本上,馬英九犯的都是小錯,可惜他是"馬英九",大家會用放大鏡來看待他 此帖於 2008-09-17 08:11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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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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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並沒完全否定馬英九該有罪
而是認為其他的首長不該沒罪 即使他們領了現金...還是可以查帳證明 國家的憲法該是規定公帳都必須有明確的帳冊 聽到什麼一半不用報帳的法令 雖然我不懂法律...但也覺得該是違反憲法的規定 我想國稅局也不會同意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拿錢有一半不用報帳的 哪有拿錢可以不報帳的道理...根本是胡鬧的作為 我個人是認為主要還是只想找馬英九的麻煩而已 才會有如是說法 任何公家的賬都必須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每個有法治有預算的國家都是如此吧 我認為所有的首長都必須交代清楚 對了!!我認為這是針對馬英九的作為 主要是到今天特別費還是不清不楚 事情都鬧那麼大了!!! 特別費也該特別規定了吧!!! 為何還是不改前制呢?? 留下尾巴...難道是還要用來箝制下一個想競選的首長嗎??? 特別費到底該如何使用與報帳呢 如果還是沒改變....那這次不就是拿來做文章的嗎 我不是關心誰該被判刑 而是出了問題的法令與費用 為何還是不明確的規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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