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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嘉億/北縣報導〕颱風天警方攔檢遮車牌騎士,對空鳴槍6發,竟發生機車後座男子離奇腦部中彈身亡案!
薔蜜颱風來襲,剛退伍幾個月、在機車行工作的吳庭男(21歲),昨凌晨3點多搭上友人周士紘(20歲)的機車外出,5點多從堤防經中山橋下時,警方發現兩人機車車牌用布遮住,形跡可疑,尾隨至巷內,鳴警笛並用車上擴音器攔檢不成展開追捕,對空開了6槍、現場槍聲大作,不少民眾在清晨睡夢中驚醒,追到中華路2 巷時,後座的吳庭男突然摔下車,周則加速逃逸無蹤。 警方表示,當時3名台北縣警察局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員警,正在新莊市中山、思源路口設置圍捕點攔查贓車,後來便下中山橋準備迴轉,發現周、吳兩人形跡可疑,尾隨到巷內要求停車攔檢不成,見兩男逃逸,坐在巡邏車副駕駛座的警員林冠弘立即對空鳴槍6發,其中1發還射到名源街4樓民宅的後陽台冷氣機,穿透窗戶玻璃射入屋內天花板,後來機車後座的吳庭男摔下車受傷,警方通報消防局救護車送醫急救,當時並未發現吳某頭部有受傷。 警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家屬趕到醫院,原以為是車禍意外,直到吳某搶救不治、宣告死亡後,院方檢查發現吳某右後腦有個彈痕,才赫然發現可能是腦部中彈致死。 家屬表示,警方開槍致人於死,事後卻又騙說車禍受傷,甚至還堅稱對空鳴槍未直接射擊,那槍是怎樣打到坐在機車後座、沒有犯意與攻擊行為的小孩後腦部? 案發後警察局鑑識科人員前往採證,找到5枚彈殼,並以測量工具在現場繪製相關位置,檢察官會同法醫到醫院勘驗,偵訊相關人員,並將開槍警員依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以上來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today-so1.htm ===================== 小弟只有一個想法,警方透過媒體與宣導一個申訴專線,也就是0800那種,每一個不管是基層員警還是幹部,只要有幾次民眾申訴說這警察服務態度不好或是做出令人反感的事情出來,且查證屬實,就很簡單,炒魷魚與取消退休金,也不看業績與什麼點數,就看民眾申訴次數,既然現在已經是超級業務員,那就不看什麼業績與點數,就看民眾對每一個警察薄薄的認同度與支持度,誰在民眾心目中是好警察,就有獎賞,誰不好就請他另外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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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要是你是小警員,偏偏倒楣犯小人,譬如說抓交通違規,開了幾張罰單,明明是對方闖紅燈、亂停車,但是卻無理取鬧,就是要耍你、找你麻煩,因為他吃定你的飯碗、退休金都得看他臉色。 我敢保證閣下這招肯定讓所有警員,都不敢開紅單、抓壞人,以免得罪小人、惹禍上身,天下馬上大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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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來說,手槍射擊對光線充足的固定目標是沒什麼問題的,但是,倘若在夜間而目標又是行動游移有如機車速度者,那麼,命中率就很低了,除非多發連續射擊才有可能擊中目標。況且中彈者的位置為頭部,根據當時的情況是拒絕臨檢並加速前行,依此推斷,子彈應從後腦貫穿才對,此時機車若直行的話,那顆貫穿的後座乘員彈頭也會波及前座駕駛的,除非後座乘員是被側面射擊的。
當今的手槍子彈火力強大,能輕易的貫穿頭骨,一點都不費勁。問題是,若非被側面射擊,是直線的直接從後腦命中,那麼,當時嫌犯的狂命奔逃時的加速度,正巧抵銷了那貫穿第一員的彈道速度,直接的被吸收了。若子彈頭貫穿了,那麼駕駛應該也會被中傷到。 臨檢時若非歹徒作案,根本不必心虛,否則就是自找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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