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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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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覺得犯法的獸行人(受刑人)~將來應該被赦免嗎?
我打一個比方, 就以今天的新聞來說,飆車族討債集團,拿刀槍討債, 還認錯了債務人,把無辜者打到終身全身癱瘓, 可能這無辜的人,一輩子要靠家人喂食,靠輪椅行走。 那麼~~這幾個砍人、打人的飆仔,如果被判刑十五年~二十年, 甚至是無期徒刑!但是!如果哪一天又遇到一個特赦,或是假釋通過,搞不好 關個八年十年的,就又被放出來了? 那你覺得他們受到應該的刑罰後,就可以被赦免嗎? 即使他已經真的悔改了? 就以陳進興來說,如果他死前向上帝懺悔了,那上帝就真的應該要 原諒他嗎? 就以貪污的官員來說,如果他把貪污的錢捐出來了,或是想個一大堆 逃避法律的方式,那麼~他們就應該被赦免嗎? P.S. 回文可以接受宗教的角度來回文,但請勿過度引經據典,請以「自己」的觀點來回~ 要看佛經、要看聖經~我們自己會去搜尋,不要轉貼一堆佛經、聖經內文來囉! 老實說.....敝人從來都不看落落長的轉貼經文的,都只是直接獻花..跳過。 但敝人~~還是喜歡看網友自己的觀點,自己內心的看法 而不是每個人都變成大師,變成牧師一樣。 (這個P.S.....還真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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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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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候所謂的懺悔,是因為當時的環境跟條件(因為被關在監獄裡面,又類似宗教催眠、改過向善之類的課程),所以可能會有後悔自己的行為。
不過一旦離開監獄或催眠懺悔的環境,很快就會露出本性。 逞兇鬥狠之輩,一般都有反社會性格,以台灣的法律來說,必須要有很多犯罪受害者以及連續、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行為,證據確鑿才有可能被判重刑或死罪。 個人的看法是,赦免之罪應視犯罪情節來擬定,不可一以概之。 像之前陳進興,他早在之前就因為強盜殺人被課以無期徒刑,卻因為假釋而被放出來。最後用白曉燕的性命跟南非武官夾持事件來證明其真的罪大惡極,才送他去跟上帝懺悔。 台灣之前有一條懲治盜匪條例,不是死刑就是無期徒刑。後來被大法官釋憲廢止。 個人覺得這一條重法如果還在,強姦殺人、強盜殺人結夥搶劫的,不是被判死罪就是在監獄裡面關到死。 有時想一想真不應該廢止,不過後來有覺得..因為台灣司法人員..還無法做到真正獨立跟公平正義。廢止這一條,還是有必要。 前幾天新政府召開中央廉政委員會,民間委員名律師陳長文就指出,我們的官員常會有被指責行政疏失而被調職記過處分,甚至被起訴判刑。 但法官、檢察官..好像沒有因為誤判冤獄或者冤枉起訴而被追究責任,官官相護到極點。 在這樣的司法環境下,唯一死刑的重罪有一定風險,可能會誤判冤枉。所以才會有無期徒刑的刑罰。 不過假釋的條件跟適用對象必須被檢討。 被判了無期徒刑就要真的關到無期,判20年就真的要關20年。 至於被害人賠償,個人認為應該視被害人職業所得及職場工作期限,來訂定賠償金額。 不過賠償金來源,往往無法從加害人身上得到,所以這一種賠償象徵性大於意義。 結論就是..也許受害人的身心受創無法以金錢或任何補償挽救,但對於犯罪者該有的法律懲罰,絕對不可減免跟打折。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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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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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應該可以赦免的..(不贊同的..請注意看完..)
但是要負起責任.... 如果你是加害人.. 那被害人一家的生活費.. 以後必須由你承擔.. 因為你必須要有所補償.. 雖然受害家屬並不領情... 不過.. 主要要你了解.. 因為你傷害了人.. 使用對方家人要承受多大的苦難與最實際的金錢負擔 如果你真的能在往後..盡了自己的責任.. 也是對被受者的一種慰藉.. 當然.. 這一切都必須要有法令做依據才可以.. 而且..也必須服刑結束..才可以談... 在你坐牢的期間.. 這費用將由政府暫代支出 ( 因為政府也未盡社會責任 ) 出獄後..將由政府分配職業..並加以管束... 直到你的責任完畢.. 才算真的自由.. 不然以現行的法令.. 坐沒幾年牢.. 就出來..再累犯...只是加重社會成本... PS.. 性侵害犯.. 因處死刑或 宮刑 |
__________________ 微風驟然已遠離,笑容仍中引輕狂 可以有理走遍天下.. 但不能挾理以待人 以理來攻擊別人.. 有理也變成無理... ======================= 微風輕狂 個人創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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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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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說的太精闢了!~~鼓掌!~鼓掌!
想必 fishiii 肯定有在法律上鑽研過? 或是曾在公務機關服務? 引用:
你想想~~一個近貧戶的補貼,都可以搞的頻頻凸鎚了, 還有~多少的罰單大戶,住豪宅.開跑車~ 所以"更生人"如果出獄後,要依法來對他們的財產實施假扣押, 甚至要他們為受害者服勞動役, 但是必竟法律漏洞過多,且政府沒有那麼多的專人監督~~ 其實理想會和事實有段差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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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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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所以我才會說 我是贊成的.... 在相關配套都OK... 我才有可能是投贊成票的... 而我也知道... 這點在台灣很難會達成... 一個人必須為他所犯過的罪 盡些責任與義務.. 而不是坐過牢就算了... 那不是終點... 而是要開始求得饒恕的起點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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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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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不過卡啦女王.....我覺得"醃刑"....比較符合妳一慣的做風? 嗯~~法律確實有漏洞~ 不過這還是要看政府的做風 就以當初楊儒門的案件來說, 當時執政的政府,為了要搶新聞版面,搶農民選票, 就以個人的"特赦"令來加以釋放~~ 其實對於將來,有心想要製作炸藥的反社會者, 不管歹徒的動機如何.....都是一種壞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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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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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又破案率與速度也又差 ...
光是重刑未必嚇阻的了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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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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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有些人在說,犯下殺人罪,應該一命抵一命
且不是由執法人員使用槍枝,而是死者家屬用執法人員教導使用與提供的機槍或是步槍,把死刑犯給槍決 既然有些人喜觀逞兇鬥狠,喜歡把別人的生命當成裡所當然要奪走的話,那那些人也應該接受同樣的對待,什麼事情非要奪走別人的生命才能解決,什麼事情非要傷害別人的身體,難道事情不能用其他方式來解決嗎?? 像是版大所說新聞那不良少年把無辜的人打成殘廢,那很簡單,死者家屬與執法人員,那些不良少年怎麼把無辜的人打成什麼樣子,相同的不良少年也就被打成那樣 你欠別人什麼東西,就要要還相同的東西,既然把人家打成殘廢,那什麼都不用說了,別人殘廢你也跟著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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