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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3頁的判決書除了相關人等或評論員,相信沒有幾人會花時間去看,即使要看一大堆法律用語會看到頭昏
不過,這份判決書將來會成為歷史資料,下載當成是資料庫的檔案收藏也不錯(有趣興的網友下載連結在最下面) 我只是花了一點時間瀏覽附件二國務機要費的明細表,稍為了解一下扁家怎麼花我們的錢,彷彿回到過去統治者家天下的感覺 過去每每看到陳幸妤在媒體前失控發飆,摶得不少社會上的同情,可是從國務機要費的使用,陳幸妤可惡之處並不下於其弟 看演唱會可以謊稱發票交給媽媽報帳自己沒有拿到錢,但,用機要費捐助慈善機構之後拿來扣抵綜合所得稅,會跟他無關?(基於這一項法官追加告發他貪污是無可抵賴) 甚至在媒體面前公然宣稱豪宅不是他的,如果是就躺在哪不用上班,事實證明高雄的豪宅是他名下,台北寶倈是自家擁有根本他住台北時是不用繳任何房租 父母是慣性說謊之人,兒女又怎會不有樣學樣,現在被拆穿了,還敢演"街頭發飆'的戲碼嗎? 一家子是賊各人都有享受到贓款,怎會無故有一人是涉入不深?難怪他會急於想到美國處理私人事情,甚至連三個 小孩都不顧 另外,扁家兒子曾在當兵到高雄受訓其間入住福華,陳致中夫妻從美國回台接受偵訊的一段筆錄,他是這樣回應檢察官"我服役在高雄左營基地受訓,好像住過飯店,支出都是隨扈處理等語" 他的態度囂張到當兵時真的以為自己是皇子,付錢?有奴才代勞,問我怎記得?他不知這樣的回答,將來會變成被起訴貪污罪的重要證詞,隨扈處理表示他知道他們會幫忙支付飯店住宿費,不能推托不知公家出的錢,難道隨扈會自己掏腰不報公帳? 所以法官在判決書依職權追加他們貪污罪絕不冤枉 奇怪的是,既然有兩位法官(之前審偽證罪的法官)看到檢方提的卷宗同時認為在國務機要費中扁家子女有貪污的嫌疑追加告發,檢方早前會視若無睹?難怪當初被批評為何特偵特哪麼客氣"賢伉儷"的稱呼都出來 台灣司法可疑之處不在於法官,要抽到暗樁還得要靠運氣,只要掌控哪些有能力左右起訴內容及該查的不去查的檢察官,起訴漏洞百出上了法院一兩下就被法官打回(像高捿案雷聲大雨點小,全部被告判無罪) 可能有人不清楚,特偵一班在離開前急急追加起訴扁二個案,辜仲諒及陳敏薰賄賂都被蔡法官判無罪,理由是罪證十分牽強...(為何扁辦及其支持者不敢提?) 有人認為如果當初就直接用貪污及洗錢兩項罪起訴陳致中等人,把他們申請覊押,保證王子與王子妃啥錢或什麼鳥事都說出來,甚至可能為保自己轉污點證人指證老爸 ![]() ps:判決書全文下載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sdMsgId=16878 此帖於 2009-09-17 02:15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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