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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9/11/21 18:48
台中市13年前發生女童遭竹竿刺穿下體的性侵害案件,案發到現在因為缺乏證據,官司遲遲無法定讞,台中高分院20日更七審,判決被告無罪,但被害人已經在今年3月往生,年僅18歲,身高只有130公分,苦等13年還是等不到司法給她公道。 遭遇不幸的林姓女童,曾經戴著兔寶寶的面具,公開慶祝劫後餘生,但一開口就讓人心疼,「我喜歡和小朋友玩,我不喜歡男生。」由於她身體虛弱,13年來進出醫院像走廚房般頻繁,沒等到司法給她公道,已經在今年3月過世,被告謝振茂昨日更七審判決無罪,被害人母親難過的說,「有罪無罪對我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也沒有意義了,孩子也不在了,再說也沒意義,不是嗎?」 媽媽難過哽咽,心中的痛楚永遠無法抹滅。13年前,女童在台中旱溪偏僻的小巷子遭到性侵害,被銳利的竹竿猛戳下體再拉出,造成肚破腸流、子宮脫落,經手術救回一命,卻只剩下8公分小腸,消化吸收困難,只能吃太空食物。案發時她只有5歲、身高110公分,18歲往生時也只有130公分,瘦小像個小學生,誰看了都不忍。 里長郭松益表示,「成長很慢,雖然18歲才只有130公分而已,今年3月敗血症在醫院過世。」案件歷經13年訴訟,女童沒有歡樂童,人世走一遭短短18年,誰還她公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吳淑萍、謝宗樺) 本則新聞由NOWnews提供 2009/11/21 http://news.msn.com.tw/news1491933.aspx 13年後的今天 如果再發生類似的案子 我們的檢警有能力作的更好嗎??? 如果不能 那還需要問什麼公道不公道的蠢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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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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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問題是兇手呢??為何不直接判死刑,而且不能打麻醉,劊子手不能用手槍執行而是使用機槍射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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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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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的案件,當時辦案草率認定是嫌犯就起訴交差,難怪李昌鈺談劉邦友命案,當年亳無保存案發現場的觀念,連警察局長進現場都亂踩一通,還採集到他的腳印...
---------------------------------------------------------- 檢警蒐證不力 葬送司法正義 【聯合報╱本報記者白錫鏗】 2009.11.21 07:29 am 林姓女童遭竹竿插下體性凌虐案,審理十三年遲未定讞,在於檢警辦案之初疏於蒐證,事後現場遭破壞,致一再更審。如今女童已過世,司法仍在有罪無罪間爭議,令人感嘆。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昨晚說明改判無罪在缺乏直接證據。法官私下痛批檢警辦案草率,未蒐集微物證據,全憑被害人指認及嫌犯謝振茂自白,即斷定是謝所為,「沒強有力的證據,很難判得下去」。 檢警偵辦此案時,未採集毛髮、指紋,案發後沒有保全現場,法官到現場勘驗時,竟已被整平,現場無法重建,警方最有力的事證是「被害人指認無誤」,但卻在指證過程中發生嚴重瑕疵,無法做為證據。 謝嫌在檢警訊問時自白犯罪,到了法庭卻否認涉案,指遭刑求逼供,他又通過測謊,自白犯罪供詞的可信度,受到合議庭質疑。 法界有句名言「當被告自白時,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被告自白案子破了,憂的是可能是被告所設陷阱,讓檢警誤以為案子破了,故意鬆懈檢警心防;資深老練的司法官會視被告自白時為挑戰的開始。 法律是司法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林姓女童遭性凌虐案,因檢警辦案草率纏訟多年,值得檢警未來辦案警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5263504.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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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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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司法賞罰制度很奇怪,好像只有賞沒有罰,檢察官把重大案件起訴之後升官的比比皆是,可是最後歷經十年或以上案件定讞被最高法院判決被告無罪開釋,請問已升官的檢察官就這樣混過去? 13年前辦的案可以辯說是草率,近的有319兇手陳義雄亳無直接證據甚至間接都有嚴重瑕疵居然可以草草結案,還有南迴搞軌案,起訴李泰安直接證據不足的爭議性....偵辦這些大案的檢察官都升官去了... 就扁案而言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沒有注意新聞的大眾認為特偵組很認真努力沒被法官打搶,,,可是他們追加起訴的其中二項罪名是勒索辜家大少及陳敏薰,一審法官判罪名不成立而且在判決書中指出沒有任何對價關係及事證不足...等於打了特偵組一把掌,特偵組不服氣還舉出黑道收保護費的論據來反駁..(除非我們的法令夠嚴格查到收錢就可以定罪,否則公務員收錢就很好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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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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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不敢草率,還得要看案件本身的性質
被害人是權貴,很快破案嫌犯有可能是替死鬼,就像陳義雄(最好的結局是嫌犯"畏罪自殺",然後結案兇嫌已死不用移送法院省了不少麻煩,大家都高興) 若被告是權貴,方式轉換一下,很'認真"的偵訊,起訴時很"認真"的留下一些活門,一審年輕法官不理會沒關係,二審或三審甚至多次更審總會遇到"佛心"法官,就引用這些活門放被告一條生路 之前看過有篇法界人士寫的文章評論追加起訴的外交機密費33萬美元被挪用到兒子海外帳戶,看似罪證確鑿,竅門就在沒法直接證明此33萬就是彼33萬,基本上,只是他們家沒法提供證明33萬美元的來源,說詞更被當事人拆穿,但,並不表示就能直接證實是交外費哪一筆錢,被告也未能交代挪走的錢去了哪裡,間接推論就是到了兒子的口袋 上述遇到法官"宅心仁厚"以嚴謹的態度審理,判無罪的機會並非不可能! 所以起訴是給社會大眾的一個交代不要老是說辦案人員查個老半天沒啥東西,同樣,留下一些空間給被告也是檢方用心良苦呀 ![]() 此帖於 2009-11-22 05:3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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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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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久前才發生,警察壓解犯人竟然沒上手銬 警察被犯人幹掉的案件 後來檢討這事件,是警察諸多疏失所連串起來的 才會造成年輕員警送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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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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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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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同情被殘害已往生的當事人,很多人看到這則報導都會氣得大罵"司法已死",怎會白白放過嫌犯
台灣司法之所以一直被詬病是司法人員的問題?還是大部分老百姓的理盲? 過去的觀念一直沒改,第一時間抓到的嫌犯就必然是真兇?還會問你沒做為什麼不抓別人要抓你? 這個案件一審及二審都判無罪,歷經七次更審,總共有九個合議庭審理過,其中有三個庭判有罪8年有期徒刑 同樣有人質疑,證據不足為什麼有三次審理判有罪?司法是比多數的嗎?六次無罪三次有罪! 我們沒有看過九次的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有罪的法官心證如何,若從新聞內容抓了一個附近的街友說他就是嫌犯,兇器沒指紋,也沒有其他相關證物包括DNA,只憑自白及五歲女童指認,而指認過程充滿瑕疵,被告後來宣稱自白被刑求出來的,而且通過測謊... 也許某些法官還存有一般人的保守心態,反正就是認定第一次自白是"真的",過去用這種理由判下去的何其多 我們不能永遠用寧可殺錯不可放過的心態,即使不是六比三,而是八比一(一個合議庭認為無罪),都要重新考慮是否冤枉?被害人的不幸值得同情,難道被告因為他是個遊民無辜被冤枉就是活該? PS:司法要公正是講求證據,而不是抓到嫌犯都要判有罪,最好馬上槍斃才會大快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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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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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和社會期待的壓力影響了辦案的判斷力,所以抓人交差了事=.= 此帖於 2009-11-23 05:21 PM 被 superxbo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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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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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五歲的小孩耶!還是遭受那種非人對待之後 就算十三年前再怎麼不重視人權 也不能讓這樣的孩子作證,CSI有演過的 我們的警察學校難道從來不教這些基礎嗎? 也許我們的警察是弱雞 但難道給被害者一個平反的機會都做不到? CSI的警員違反SOP會被免職 法醫違反SOP可能判死刑 這樣都難絕弊端,台灣這樣能不亂嗎? 嫌犯只是嫌犯 靠自白不能定罪,CSI裡法官都不太願意採信自白 人的記憶靠不住,而且人會說謊 科學證據才是無法抵賴的 找出真相才是真正還被害者公道 抓到嫌犯只是鎖定一個對象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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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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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吃案、如何打OLG、如何收COCO 至於如何辦案、如何偵查、如何蒐證 可能老師沒教,或是老師有教,都在睡覺 o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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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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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訴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更審,法官查出警員張瑞智及檢察官提供十四張照片給林姓女童指認之前,已由警員洪維聲先拿其所拍攝的被告謝振茂相片單獨供被害人指認,相距時間甚短,被害人可能因存有先前單獨指認印象,而產生誤導情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5263673.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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