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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逗卻告性侵 男勝訴:她摸到我受不了!
2009-12-11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今年五月間,桃園縣一名陳姓女子,控告已婚的30歲廖姓男子,趁陳女前往廖男家時,不顧客廳還有五個人在,將她騙入房間內強脫衣物性侵得逞。 但檢察官偵辦時,廖姓男子卻供稱,當時根本是陳女自己主動走進他的房間,然後挑逗撫摸他的下體,直到摸到他受不了,慾火焚身之際,才顧不得妻子就在門外,和陳女發生性行為。「根本是她摸到我受不了!我家客廳還有人,我怎麼可能強暴她?」 檢方深入調查後,發現當天廖男家中確實有廖妻與其他四名友人在客廳,陳女當場並未呼救,他人也並未察覺異狀。且事發後,陳女一直沒有報案,等到十多天後才提出告訴,種種跡象不合常理,遂採信廖男說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101085,00.html ------------------------------------------------------------------- 這案件不起訴處分可以說明一事,在原告沒有有力證據時,雙方各執一詞,檢察官就會用常理來判斷誰是誰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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