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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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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4名詐騙犯遣中 恐判無期徒刑 更新日期:2011/02/05 10:26 記者陳東旭/台北─深圳報導 大陸引渡在菲律賓電信詐騙的14名台籍嫌犯,深圳一家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夏衛表示,大陸詐騙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但台灣的詐欺罪最高只判5年,這些台籍嫌犯被引渡至大陸後前途堪虞。 在深圳接下不少台灣案件的律師夏衛指出,依大陸刑法詐騙罪,只要數額特別巨大者,一律處無期徒刑,依這樁案件,詐騙金額高達六億元新台幣,這14名台籍嫌犯被引至大陸,恐都得被判重刑。 夏衛說,這樁案件,受害人是大陸國民,據他了解,這些上百名被害人不少有錢有勢者,強烈要求大陸要引渡嫌犯回去受審。被害人主要是擔心,一旦嫌犯被引渡至台灣,將求償無門。「人押在大陸,至少有個保障」。 他表示,依照實務經驗,嫌犯多少若能返還詐騙金額,也許法官會酌予考量而判處較輕徒刑。 夏衛最近帶著5名律師到重慶幫22名台灣電信詐欺被告辯護。他說,詐欺犯人人都很痛恨,但他們爭辯的是兩岸法條適用的刑度問題。這22名被告是台灣人,受害對象是台灣人,沒有大陸被害人,只是作案在大陸,因此希望法官能參酌台灣的普通詐欺罪審判,不要依大陸刑法詐騙罪重判。 夏衛說,「這些台灣被告嚇都嚇死了」,一天到晚打電話給台灣的家人幫忙聯絡海基會、法務部,趕快引渡回台灣受審。很多被告得知在大陸犯詐騙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後,都說不敢再到大陸犯案了,這也是愈來愈多電信詐騙案,轉至越南、菲律賓犯案的原因。 他說,台灣的騙人技術真是一流,他們看了案情都搖頭不已,這種手法,若在大陸全面施展,可是一場災難。 $$$$$$$$$$$$$$$$$$$$$$$$$$$$$$$$$$$$$$$$$$$$$$$$$$$$$$$$$$$$$$$$$$$$$$$ 詐騙集團人人痛恨 既然有犯案的勇氣就要有重判的心理準備 只要不被無罪釋放 在哪裡判還不都是一樣 政府何必為這些罪犯傷腦筋呢? 簡直浪費國家資源 引渡回來還要供他們吃住 這些社會敗類就丟到對岸最恰當不過了 否則關了幾年放出來還不是重操舊業 到時又有一堆受害者 |
__________________ 就算潛到水底也可以聊天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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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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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這則新聞中突顯出台灣刑法對於一些罪行用刑太輕,導致
慣犯叢生,例如竊盜罪、酒駕還有這種詐騙集團的詐欺罪, 也顯示出台灣立法委員對於"自身利益"的著墨高於"國家利益 、人民利益",導致該做的事情沒有做,不該做的事情通通做 ,然後每次會期終了囫圇吞棗馬馬虎虎趕工審案。 詐騙集團這種犯罪集團用詐欺罪起訴顯然嚇阻不了有心從事 這種無本生意的歹徒,應該另立專章嚴刑峻罰!否則我也來做 ,只要算盤撥的精撈幾棟房賺塊地,或者說撈夠人生本錢就 收山........ 酒駕一再發生,那些豬公應該提高罰則,讓他悔不當初一次 就夠嗆,否則還要多少人枉死!? 竊盜搞的上午移送下午交保,警察都快懶的抓了,那些慣犯 既然不懂悔悟那就永久隔離吧! 馬統應該說"感謝對岸替我方清理廢物"~~~ ![]() 並贊助兩百箱彈藥給執法單位.....借槍殺人...既然台灣 法律治不了你....讓老共做壞人來收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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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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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修改詐欺罪 ... 採比例原則,騙越多關越久、累犯者直接關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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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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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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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詐騙則是組織犯罪,是針對民眾的人性弱點以及法律知識的不足,假冒司法人員或者利用友情、親情等騙財、交易詐騙等等手法,五花八門。 這不僅僅是錢財的損失,還造成社會不信任感的增加,人人互信的基礎更為薄弱 道德及價值觀都被扭曲,這無形之間的損失是無法量化的。 你辛苦工作賺那幾萬塊 比不上當詐騙集團當車手的報酬 而且隨隨便便都可以得手幾百幾千萬 就算被抓到..頂多判5年..然後再假釋 ..有誰可以5年賺幾千萬甚至上億的?..還不用繳稅 這無本生意難怪蒸蒸日上 個人覺得..新加坡的鞭刑真的是一種不錯的刑罰.. 可惜的是..在台灣只有選票考量 通過修法賺不到選票,沒人會去推動修法。 如果把詐騙修法通過,可以賺到500萬張選票,甲級動員熬夜也會三讀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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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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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這建議會被很多人反對的
很多人是不願浪費米錢養這些敗類 但罪又不到死刑的程度 所以就算被判20年也頂多關不到十年就出來了!!! 以我們現行法令....別去做任何的幻想啦!!! 還是送到對岸去判刑比較簡單些 以你的建議 其實是該加上如果被害者自殺或因此生病而死 一律以謀殺罪起訴 只是在我們法官的大鎚下....可能嗎?? 只怕連立委那都不可能立法成功的 所以還是送到對岸還可以大快人心啦!!! 反正栽贓這碼事我們的警察是熟能生巧的老手了 抓到了都說是在對岸詐騙過...送到對案執行去唄!!! 如此詐騙案很可能就此絕跡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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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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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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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大陸受害人,想要對岸把人放回來是很難的事,倘若是我們台灣人被大陸詐騙集團騙,我方逮到人也不可能輕易把人交回去,台灣民眾也不會同意
這票垃圾就讓他們在對岸關到死為止,反正又不用台灣納稅人花錢養,送個匾額給對岸"惠我良多"都來不及 馬政府聰明一點嘴巴喊一下就算,私下運作叫他們看著辦就可以 ![]() 多年前香港出了個世紀賊王人稱大富豪的張子強,曾綁架首富李嘉誠之子,賊王的集團黨羽眾多,加上火力強大,香港警方視為頭痛人物.. 後來跑到大陸被捕,港府私下要求處理掉,可是有些香港人權團體及反對黨議員出來鬼叫,説啥香港人應該引渡回香港受審.. 由於此人太壞,香港絕大部分人不希望哪個賊王回港受審,最終還是被老共一個月內判死刑三審定讞,處決後馬上燒成骨灰通知家屬領回(超高效率),其中有傳言是李喜誠向當時的主席江澤民告御狀此人放不得.. 說實在,社會上太多敗類,留他們在世上是浪費地球的氧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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