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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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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別人掉了50元硬幣,你會怎麼做呢?竟然有人直接拿走。新竹一位媽媽為了敎三歲兒子獨立,讓他自己到便利商店買飲料,結帳時店員找給小弟弟的50元硬掉到地上,後面一名穿綠色T-SHIRT的中年男子,竟然直接撿走,不還給小弟弟。雖然區區50塊真的不多,但這名母親為了讓孩子知道侵占別人東西是不對的行為,向警方報案,堅持提告。
三歲小男童走到超商的櫃台前結帳,就在這個時候一個轉身,彷彿在找掉到地上的硬幣,後方穿著綠衣服的叔叔蹲下去撿起來,沒把錢還給小男童只顧著自己結帳。這時候男童在叔叔身邊,一下左一下右繞啊繞的,心想怎麼沒還我錢直到這位叔叔朝大門走去,小男童才失望的回家告訴媽媽。 錢掉地上被綠衣叔叔撿走了,重新回到這家超商,小男童當時就是在這拿了飲料連同一百元鈔票一起放在櫃檯,店員隨即找了90塊錢,就在拿發票的這一刻,小手握不住50元硬幣才掉到地上。 媽媽心術不正人品有問題才會去撿3歲娃的50元,儘管只是區區50元,為了要教育她的孩子侵占別人的東西是不對的行為,媽媽向警局報案堅持提告,要這位撿錢不還的綠衣叔叔付出代價。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9/2z04u.html ================================================ 我有三點看法 1.法官受不受理此案件還不知道,何況雙方為了這官司所花的費用絕對是50塊的好幾倍 2.對方萬一也是小朋友之家長,就算把對方告到坐牢,那小孩心理會怎麼想,這位女童父母想想萬一自己被告到坐牢,因此要跟小朋友暫時分開,我想誰都不好受吧 3.除非真的忍無可忍且已經無法原諒逼不得已才走向法律途徑,為了50塊就走向法律途徑,這小孩家長真的冷靜想清楚了嗎?不光是所花的費用,萬一敗訴對方反告呢? 這事情女童家長可以請警方找出對方,來警局說明與還錢就好了,旁人怎麼看都覺得沒有必要走向法律途徑 此帖於 2011-09-20 07:03 A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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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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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罪也不用蹲阿,勞役服務即可......
三歲就練習買東西? 我娘說還太小,起碼上幼稚園了還差不多,而且上便利商店"練習" 沒啥意義。因為那是個受控制環境.......沒有太多插曲 就法律層面來說,案子不分大小當然得受理偵辦,判決應該簡易判決 就可搞定。但過程中司法人員會這麼想嗎?我猜會有人暗批浪費司法 資源....更何況得找到嫌犯,萬一找不到咧? 媽媽為啥要買十元的東西卻給一百元? 直接給個銅板就好了...... 媽媽在門外偷看為何不立即阻攔綠衣人?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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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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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人人縱容犯罪行為...社會會更亂 3.對方應該會說...我以為那50元是我掉的 是我的話...我會告死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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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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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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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買十元給一百元...要訓練算術啦...因為算錢的時候...算術能力會特別好 50元不叫浪費司法資源啦...浪費司法資源的反而是司法人員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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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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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了就要受理啦,除非媽媽撤銷告訴
重點不是錢啊,50元不是大事,但是錢是在小孩面前拿走的,如果不當一回事,豈不是在說,以後小朋友隨便拿同學的鉛筆、橡皮擦都是應該的? 錯的事就是錯啦,我認為這位母親的手段激烈了點,但是出發點非常正確 坐牢?侵占50元會坐牢,那陳水扁早該槍斃了 你在講什麼鳥啊湯姆,身為父母的更應該重視身教,爸爸有這種烏龍行為,小孩子會銘記在心,如果每個法官都要衡量嫌犯跟他的小孩的問題,那性侵犯殺人犯是否可以藉此減刑免刑? 監視器都已經明明白白在那裡了,侵占已經成立,在法官面前誣告嗎?湯姆你是不是沒睡好啊,台灣法官再爛,應該也不至於這麼慘吧...你這樣會讓法官火大喔 都說了是為了孩子的價值觀...小孩的價值觀錯誤,應該是比考零分更可怕的現實吧。十二歲的小孩上網援交還有一堆人願意跟他,你不害怕這樣的孩子嗎?在那之前挽救沉淪的社會,這位母親比大多數人和法官有Guts多囉,我是這麼認為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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