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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改案二審逆轉 扁改判18年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0月13日 下午4:3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3日電)前總統陳水扁遭控利用金控併購向企業索賄及扁家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扁從一審無罪,被改以貪污罪判刑18年,妻子吳淑珍被判刑11年。全案可上訴。 高院除判陳水扁18年外,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8000萬元,褫奪公權9年;吳淑珍除被判刑11年,併科罰金1億2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特偵組於民國98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億餘元,起訴扁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被檢察官認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 全案去年11月5日一審宣判,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且難以認定國泰、元大交付扁家款項時,有賄求之意,判扁、珍及所有被告無罪。 ============================== 希望三審能判他們關到死 ![]()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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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很可能發生的事
萬一空心菜選上,以他這樣性格難以捉摸的人,說不定真的敢特赦1020 放出來後金改案還在更來更去中,沒經定讞還在審理中的案子,總統也沒權特赦 等到空心菜下台,案件戲劇性的定讞維持這次18年的判決或更高刑期,1020沒高興幾年又被送進大牢 故事發展有點像當初他第一次被覊押,後來再提上訴遇到姓周的佛心法官無保釋放,出來混一下又換了法官再被押起來,過程如洗三溫暖 ![]() 他去求神問卜不是得到的籤詩"關關難過關關過嗎?有人解讀有四個關字是要關四次, 現在來說是第三次,還有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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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匿金改鉅款 致靚不得緩刑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0月13日 下午9:32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3日電)二次金改案,前總統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被控設立紙上公司,隱匿扁家保管室轉出鉅款。高院合議庭認定,致、靚隱匿重大犯罪所得,依洗錢罪分判1年與6月徒刑,不得緩刑。 特偵組起訴指控,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金控併購案,向國泰蔡家、元大馬家索賄約新台幣7億元,扁家子女、國泰世華副董蔡鎮宇、元大馬志玲、馬維建父子等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涉犯洗錢罪。 判決書指出,民國95年間,吳淑珍委請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幫胞兄吳景茂將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的7億4000萬元現金,搬到元大馬家保管室存放。當時馬維建多次請吳淑珍搬走,但吳淑珍稱「怕國泰世華的保險箱曝光」,並指示馬維建將7億4000萬元存入銀行。 判決書表示,馬維建為協助洗錢,替扁家以陳致中、黃睿靚名義在香港設立Asian Piston紙上公司,存放新台幣1000萬元與757萬美元;陳致中再將1750萬美元轉匯轉至他在瑞士威格林銀行設立的Bravo紙上公司。 判決書指出,陳致中、黃睿靚自Bravo公司帳戶領款,在美國設立West 28th Street公司,以公司名義在紐約曼哈頓買下一戶公寓;之後因陳致中擬赴維吉尼亞州大學就讀,又成立Pegasus公司,以公司名義買下房屋。 高院合議庭推翻原審採信款項屬政治獻金的見解,認定扁家在國泰世華保管室內的鉅額現金是不法所得,陳致中、黃睿靚透過設立海外紙上公司、銀行帳戶等手段,屬隱匿、寄藏扁家重大犯罪所得。 法官認為,陳致中、黃睿靚雖於偵查中自白,但經原審判決無罪後,又於高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但此為被告訴訟權,不影響自白效力,仍適用減刑規定,判決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黃睿靚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兩人均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不過,由於陳致中先前因偽證罪被判刑3月確定,不符合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要件。而被告黃睿靚涉及洗錢部分,法官認為她於案發後並未將錢匯回台灣,另涉國務機要費案洗錢罪,也同樣不得宣告緩刑。1001013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E9%9A%B1%E...133216155.html ============================================ 選舉前最爽的一件事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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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法的人自認了解法,很多時都做了些愚蠢行為
新聞中提到~法官認為,陳致中、黃睿靚雖於偵查中自白,但經原審判決無罪後,又於高院審理時否認犯行 這兩個傢伙弊案發生時被迫從美國回來,在機場上的氣焰多囂張,後來看到1020被押,二人怕得馬上去認罪協商 他們也沒料到金改一審會遇到判無罪,二審就膽子大起來改變先前的態度,從認罪到否認犯行 在台灣稍為注意一下新聞,台灣司法制度,一審的判決只能當參考,二審法官才不會鳥一審是如何審的,更別說到三審 因為一審無罪就可以推翻自己的說法,犯了嚴重大忌,他們以為二審法官一樣佛心會乖乖的照著一審的判下去,被告這樣反覆無常法官會更生氣 就像前101有美麗女董事長之稱的陳小姐,偽證罪一審時否認犯行,結果被判有罪不得緩刑,二審改變策略認罪求減刑,結果法官認為二審被告認罪乃訴訟權宜之策,並不表代被告真心有悔意,仍維持一審的判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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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勢比出2億 吳淑珍笑了
中央社中央社 – 2011年10月14日 上午11:14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3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13日在金改案二審遭判11年。判決指出,元大併復華金期間,珍向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以手勢比2,杜問珍是否代表新台幣2億元,珍就笑了,元大馬家怒批敲竹槓。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遭控利用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金收賄,另將款項以洗錢方式隱匿不法款項,法院一審判所有被告無罪,高院合議庭13日逆轉,改判扁18年、珍11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元大金控於民國93年為阻擋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購買中投以取得整併復華金,假借捐助政治獻金,透過杜麗萍於93年11月前往總統官邸辦理外燴時,告訴吳淑珍,元大馬家已在市場上買到多數復華金控股票,想要有所表示,探詢珍該捐助多少金額? 判決指出,吳淑珍明白杜麗萍的意思,只以手勢比2,杜麗萍聽珍先前談論相關話題,都是「億來億去」,便開口問珍是否要2億元,吳淑珍聽了就笑了,回答「元大在市場上買復華金控,會盡量幫忙」。 杜麗萍回到馬家,將珍的意思轉達給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馬維辰、馬維建父子後,3人脫口而出「這簡直在敲竹槓」,並憤怒表示「為何台灣的企業家這麼可憐」,但3人協商後,仍請杜麗萍轉達珍,表示願意給款。 元大馬家於一週後,透過杜麗萍找人拿7、8個水果箱,裝入2億元現金,送到總統官邸給珍,珍再告知扁,協助元大順利與復華金整併。 國泰併世華的部分,判決書指出,陳水扁於91年5月在總統府接見當時財政部長李庸三及國泰金控蔡宏圖、蔡鎮宇,間接表達支持國泰金控與世華銀行合併之意。扁指示當時總統府秘書馬永成勸富邦金控退出爭奪合併世華銀行。富邦蔡家均感憤怒,認為總統不應介入金融合併商業行為。 判決書指出,在國泰完成併購世華銀行後,陳水扁即於91年9到10月間、92年10月,以及93年9到10月間,3度以選舉需款為由,向蔡宏圖索款,前後收受新台幣3億元賄賂。陳水扁94年間再欲索款時,蔡宏圖已不願再付,雙方關係於是漸行漸遠,終致不相往來。1001013 (中央社檔案照片)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E6%89%8B%E...031413092.html ======================================== 看到法官判他們一家四口要坐牢...我也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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