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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經營電視台的國民黨中常委邱復生昨天在國民黨中常會提案,為落實言論自由,應該要讓「誹謗罪刑事除罪化」,然後提高民事賠償,讓媒體自律。
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吳育昇看法保留,認為除罪化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不如將法律修的更週延精細,減少媒體工作者的困擾。不過同黨立委謝國樑認為,用民事取代刑事不是不能考慮,但一定要真的取代,而不是取消。 吳育昇說,媒體的工作特質,本來就比較容易接受到挑戰,如果完全除罪,不但違背公平,更擔心會有媒體為所欲為,反而會對社會造成傷害,因此如果是要減低對媒體工作者的困擾,將法律條文做更精細的分野就可以。 謝國樑則認為,誹謗處罰是否用提高民事責任來取代刑事,這個問題站在訴訟雙方的立場可能見仁見智,但由於現在有關誹謗的刑事責任,大概都只是刑事紀錄,而沒有科以徒刑,因此如果能用民事責任來取代刑事,聽起來也很合理。 謝國樑說,法務部真的可以朝這個方向研究看看。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30100731.html 言論自由當然好啦!! 但造謠生事豈能縱容呢??? 媒體公然作假..顛倒是非 這也能算是言論自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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