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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葉少爺」酒駕撞死人引發社會憤慨,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加重酒駕刑責。但學者認為,重刑不是唯一的方向,若加碼讓酒駕肇事致死的刑責高於故意殺人,不只違反比例原則,還可能違憲。比較有效的立法,應是提高刑度下限,讓這些人無法獲判易科罰金。
刑度再高 法官未必敢判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李昆澤、蔡其昌昨舉辦公聽會,探討是否該把酒駕視為蓄意謀殺,修法提高刑責。趙天麟、蔡其昌皆提案修正刑法185條之3,將酒駕肇事致死之刑責,由現行的1年至7年有期徒刑,改加重為3年至10年。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陳志輝認為,重刑不是唯一的思維方向,在司法實務中,即便刑度上限再高,法官也不敢因此重判。比較有效的立法,應是提高刑度下限,讓這些人無法獲判易科罰金。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也指出,去年11月刑法才修法加重酒駕肇事致死之刑責,刑法不能只是重罰,有效追訴才重要。 吳景欽表示,故意殺人的刑責在10年以上,若不斷加碼酒駕肇事致死之刑責,使其多於10年,除違反比例原則外,更有違憲之虞。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簡美慧也說,去年底才修法提高刑責,現在還要再修嗎?實務上的判決仍須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且要修的話,除了刑法以外,陸海空軍刑法也應同步檢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5.htm?Slots=So 這些學者真的是書白唸了!! 只要像偽證案一樣不得緩刑就可以了!! 提高刑期有啥用 只要得以緩刑...照樣是逍遙法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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