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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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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錢能使「貪污法官」推磨?陪審團制度應納入司法改革!由律師、法界學者組成的陪審團推動聯盟3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台灣司法制度上的疏漏,造成法官權力過大,容易受金錢誘惑,做出不當判決。陪審團推動聯盟召集人鄭文龍認為,法官的操守應受人民監督,且民眾有權利參與審判過程,讓權力制衡,降低因法官洵私造成審判不公的風險。
民國99年爆發一連串震驚社會的5位法官集體貪瀆案,為此民國100年特別公布實施法官法,藉由法官評鑑機制來遏阻司法人員的貪污歪風。然而,日前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法官胡景彬涉嫌透過林姓律師充當白手套,向案件當事人索賄450萬元,突顯法官法效用不彰,法官評鑑機制運作不力,讓司法機關威信盡失。 據媒體報導,胡景彬法官早在司法院的列管範圍,是操守、風評都不佳的問題法官。法家法律事務所律師、陪審團推動聯盟召集人鄭文龍,熟悉英、美法律體制的運作方式,他提到,美國的「民選法官制度」給法官數年任期,期滿後再透過選舉方式,決定法官是否留任。且英美的陪審團制度能讓法官權力分散,人數眾多,也較不容易行賄。 鄭文龍認為,目前的法官制度只需透過考試,為終身職,在沒有品格選任、飯碗又有終身保障的情況下,很可能會讓法官受到金錢誘惑,更容易貪汙。鄭文龍建議,應讓法官指派後試用,再確認選舉,以確保法官的適任性。另外,他也認為,應該將陪審團制度納入台灣司法體制,讓民眾有機會參與審判,具有監督效用。 目前司法院推行正「觀審制」,允許民眾觀看法庭審理,雖然可以表示意見,但決定權仍在法官手上,法官依然容易被特定人士收買,失去監督與制衡機制。「法官也是人,也有可能受到金錢誘惑。」立委田秋堇表示,陪審團制可以藉由人民參與補救人性的弱點,以杜絕法官收賄辦事的歪風。 永社常務理事吳景欽也提到,陪審人員基本上不需具備太高深的法律知識,只需透過庭上的討論判定被告有罪或無罪、對或錯,主要是依常識判斷。除了英、美體制有實行已久的陪審團制度,日本也在2009年採行結合參審與陪審制度的「混合制」,雖然法官、檢察官、律師都因混合制業務量增加,但法院審判效率提高,也提升司法審判的透明度,加深民眾對法庭、法官、律師的信任感。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8140005.shtml 有錢能使「貪污法官」推磨? 那有錢能使「貪污陪審團」推磨嗎? 當出現恐龍陪審團時 我們又要再出甚麼花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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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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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閒閒沒事幹的最高法院法官一起參審比較好
不然每次都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浪費時間 也可讓90%文件審的最高法院也嚐嚐自己不是天上天的滋味 台灣一個案件運氣不好就會被媒體關注 此時會形成民粹現像 要是比照歐美的權力極大之陪審員制度 (每位陪審員與法官都各自算一票) 那些陪審員可能比恐龍還恐龍 那些律師為了讓自己贏了官司 難道就不會私下洗腦陪審員 要用三吋不爛之舌說服不懂法的一般民眾不是很難吧 (看看連老師公務員都時有所聞被詐騙集團騙) 再者 現在的大學生比以前的高職生還多 造成素質差距極大 以為設下一個學歷限制就有用嗎? 總之陪審員有很多位 每位都可能與法官發生所謂的恐龍現像 要是與法官權力一般 不幸發生 只會讓案件更複雜 因而時間拖更久 最後得利的不就是罪犯與律師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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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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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法官都會收賄無法無天。
陪審團團員肯定更容易被收買。 而且刑事殺人案件也要讓陪審團參與,來幾個人權團體代表我看更杯具了。(別說陪審團要排除人權、廢死團體,這是不可能的) 還有若是黑道刑事案件,開庭時幾個道上兄弟在法院外盯著出入的陪審團員,最好陪審團員們還可以公正說他們老大有罪。 就像政府採購,工程標案常常有包商低價搶標,最低標得標。 後來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弄個最有利標辦法,辦評選會讓評選委員去評比各家廠商。 不說啥,最近的台北市太極雙星案,台北市官員跟相關民代、評選委員不就爆出弊案了。 還有之前高雄捷運工程公辦六標雖然不是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擔任「評決小組」的五名委員中,確有2名收賄。 這是很大標的案子,更何況地方政府跟鄉公所一些小案更容易上下其手。 同樣道理,陪審團制度若採用執行的好,是一個良好的制度。但臺灣司法若採用之,依本國人民之道德水準及操守,尤其是民粹性格,只會更多恐龍判決吧!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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