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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監聽國會事件揭露台灣弊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我國檢察官聲請監聽比率過高,近5年來,平均每年申請達1萬5000多件,比在國際鬧的沸沸揚揚的美國,還高了5.6倍,顯示台灣監聽情況毫無節制,政府應廢除通訊監察中心。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指出,2008年至2012年,台灣檢察官每年平均聲請1萬5000張監聽票,法院核准率約73%,實際監聽票約1萬張;美國核准率雖為百分百,但母體相對少許多,台灣的聲請監聽件數是美國的5.6倍,日本的520.8倍,若以人口比例計算,更可達美國的50.8倍、日本的1929.8倍,顯示台灣的監聽執行面太過方便,導致檢警浮濫聲請。 林峯正表示,台灣監聽如此浮濫,卻沒有監督進行監聽的單位和人力,檢察官監聽包山包海,只管「先錄了再說」,導致人心惶惶,司法會將草擬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要求廢除調查局與警政署的兩座通訊監察中心。 法務部表示,當初為了節省經費,由調查局及刑事局擔任執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建置機關,建置機關須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須取得法官核發的通訊監察書(監聽票)才可執行監錄(掛線),過程一切依法處理,沒有濫權或浮濫監聽情況。 對於廢除通訊監察中心一事,法務部回應,目前由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擔任召集人,將邀請學者討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是否修法。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83&Slots=Live 自由日報記者與編輯是外星人嗎??? 美國監聽的史諾登事件報導他們都沒看到嗎??? 連外國總統都敢監聽 隨便一監聽都是幾千萬筆 居然會說台灣監聽比美國還嚴重 自由日報是瘋了嗎?? 還是他們只會聘僱智能低等的宅男人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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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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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最近的經典代表作就是馬笨笨大戰王杯杯,科總召 使出乾坤大挪移,不僅讓自己從事主身份跳脫,還 能變身為觀眾拼命的亂棒猛打那笨公親......... 監聽,是種犯罪偵查手段,用於查出涉嫌人的秘密 做案手法、通聯內容。 只是要是法官開出的監聽票,就是合法監聽....尤其 本案開票的法官其潛在顏色更是路人皆知。 偵查手段是兩面刃,以正義為出發點可以逞間除惡, 以卑鄙為出發點可以剷除敵人栽贓嫁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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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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