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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報導】山難搜救不力,創下國賠首例。中山醫學大學大四生張博崴四年前獨自登山,在南投白姑大山迷途後打電話給女友即失蹤,警消歷經五十一天搜尋無著,山友卻在兩天內於山路下切的溪谷旁尋獲,但張男失溫休克早已罹難,張家認為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訴請國賠,台北地院認定,南投縣消防局一開始未查訪山友縮小搜救範圍,事發一個月才在找山區基地台定位,搜救不確實又虛耗人力、錯失時機,昨判須賠張家近兩百六十七萬元。
張博崴二○一一年利用二二八連假,和友人相約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兩天一夜,友人臨時取消,僅張獨自在二月二十七日前往,但他隔天下午打電話給女友說,自己可能迷路了,但會自行走出,此後音訊全無,女友晚上見張還沒回宿舍,通知張家後向南投警分局報案,張家隔天也報警請求根據手機定位找人。 南投消防局獲報後,雖成立指揮所,協調動員直升機、搜救犬及大批人力投入搜尋,但始終一無所獲,直到山友黃國書入山,根據張的女友提供訊息,研判張通話時背景音有溪水聲,加上在山路邊發現有折斷多日的樹枝、地上青苔也有單人獨行踩踏痕,因此循跡下山,在溪谷找到張蜷曲睡袋內的遺體,溪邊石頭上還留有早經風吹雨淋濕透的遺書。 家屬製百萬字報告 法醫鑑定研判,張應是在缺糧的情況下,迷路一、兩天就體力耗盡,最後因當周下大雨又有寒流,在登山迷路的第七天(三月七日)深夜,因失溫休克死亡。 張博崴父母不滿警消搜救不力,憤而請求國賠,張母還花了一年多蒐集國內外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等國搜救標準程序,甚至親赴南非尋找案例,製作成兩千七百頁、超過百萬字的報告,交給法院,指責國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 法官雖未將張母蒐集資料列入證據,但仍列為審判參考依據,昨判決指出,南投消防局未積極查訪當天其他山友,錯失張博崴可能在入山沒多久就迷路的訊息,而選擇在登山路線終點附近搜索,又沒有及時掌握張的手機通聯,並根據基地台定位縮小搜索範圍,且未考量山友迷路會先尋找水源的習慣,導致虛耗人力,無法及時救出張,判南投消防局應賠償張家痛失愛子的精神損害。 張博崴父母和姊姊昨親自到庭聽判後互相擁抱、眼眶泛紅,張父說:「不會上訴,會用這筆錢成立基金會,與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安全的登山機制,也希望政府正視入山管制與山難搜救議題,確保山友安全。」 「判決打擊消防員」 南投縣消防局昨表示收到判決再討論是否上訴,當初指揮救援的第二大隊長吳嘉宏則對判決感覺「失望」,他指張未向一一九報案,所知訊息非常少,當時動員上百人次搜救,但連日大雨、起霧,搜救危險也辛苦。一名基層消防小隊長表示,每一個消防員都希望救出受困民眾,「這種判決只會打擊消防員的信心。」 應訓練專業搜救隊 尋獲張博崴的山友黃國書則認為,被分配到山區的消防員多屬年輕新鮮人,沒有爬山經驗,對山況不熟,中央應訓練專業搜救隊,才能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消防署則表示,未來將針對山區救助工作的權責分工,開會研議,確立各機關之間的權責分工,盼可增進山難救助的效能。 網友昨對判決看法兩極,有的痛批:「以後山難都不要去救,沒救到人還要賠錢是怎樣。」但也有網友說:「希望山難救援能更有效率,不要只是公務員交差了事心態。」 缺經驗勿獨自登山 高山嚮導王議進表示,白姑大山海拔三千三百四十一公尺,一般人需要兩天才能完成,屬中級難度,以男大生的體力通常不難,問題常出於經驗不足而迷路,登這類高山一定要有人帶,不要獨自上山。 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張慶銳提醒,民眾遇到山難,如能通訊要告知救難單位正確位置,待在原地待援,且不要讓自己失溫,提高生存機會。 張男山難搜救地圖 大學生張博崴2011年2月27日出發登白姑大山,隔天致電女友表示迷路,警消自3月1日起搜救51天未果,4月20日才由山友找到張男遺體。 資料來源:台北地院 張博崴山難搜救事件簿 ★2011/02/27:張博崴申請登南投白姑大山,獲入山許可證後,中午12:45啟程 ★2011/02/28:張男致電女友,表示好像迷路但應可自行下山,女友深夜報案 ★2011/03/01:南投消防局派人展開搜救,張母另向警方報案請求定位通話位置 ★2011/03/02:直升機加入搜尋 ★2011/03/03:北市支援搜救犬,林務局亦派巡山員加入搜救 ★2011/03/04:南投消防局查訪山友,但未注重在山友下山時間及途經各地標時間,無法據以研判縮小搜救範圍 ★2011/03/07:國軍特種隊支援搜救。事後法醫研判張男當天即失溫休克死亡 ★2011/04/01:南投消防局再會同山難救助協會入山搜救 ★2011/04/19:民間山友黃國書投入搜救,隔天在山道下方溪谷尋獲張男屍體 ★2012/09/13:張家要求國賠,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張母提出所蒐集2700頁登山救難資訊給法官 ★2015/05/27:台北地院認定南投消防局搜救無方,判賠張家近267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山難國賠判決理由摘要 ★未積極蒐集情資以縮小範圍 .當天無山友見到張博崴,顯然張入山沒多久即迷路,南投消防局卻4天後才查訪山友,且未注重山友所述下山時間點,錯失研判張可能迷途路段的時機 .張男入山當天有2次通聯紀錄,消防局沒了解內容及電話背景音等情資 .張男入山隔天致電女友稱好像迷路,女友報案,南投消防局搜救過程未派人以手機實測過濾可能位置,縮小範圍,且未試想迷途者可能為找水源下切到山谷下方 .事發1個月才找山難救助協會,到山區定位基地台訊號範圍 ★搜救方式虛耗人力 .搜救人員集體行動,每次行動約3天,但扣除到預定地點的往返路程、日落後無法搜索等,每梯次實際搜索時間不到半天 .未要求搜救人員回報衛星定位點,再標示於地圖比對,僅以粗略管制表要求口頭回報,再筆記陳述搜救情況,未確實記錄、統整搜救路線 資料來源:台北地院判決書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A0267%E8%90%AC ============================ 說真的為何要自行去爬山?如果你今天是有人陪伴一起去爬山那我沒話說,可是你獨自去 爬山就是很危險萬一發生事情沒有人會幫你也沒有人會照顧你,今天別說其他的光你受傷 無法自行走下山時手機又沒電時你要怎麼辦?等路過的人嗎那你要等到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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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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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內情是不曉得啦,不過很打臉的是消防單位51天找不到人,家屬聘的山青
兩天就找到這該怎麼解釋?..... 山難救援沒有一個專門單位執行,都嘛是臨時編組趕鴨子上架,雙方都有可議之處~ 就像我想問家屬~~為何當時你沒有派你私聘的山青一同前往搜救?....熟悉當地環境的 肯定比外來的陌生人老馬識途.... 這要把判決書拿來仔細研讀才能懂法官為什麼這樣判.... 就像家屬指控消防單位不理會家屬提供的情報與看法,而山青跟據死者女友的情報與山 青對當地的瞭解,很快就縮小了範圍找到死者....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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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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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 到我的 Facebook 去看就知道要如何辦了﹗
從指北針、無線電對講機、到衛星對全球定位手提裝置,它只顯示經緯度並能主、被動的標示出最精確的地理位置,在無任何地標的地球之任何五平方公尺內都可被找尋救援。 我更有很 heavy duty 的超強韌的水上漂浮(瞬間二氧化碳充氣的漂浮背心),它可用在釣魚,水上活動,或在激流甚至於是海上維持高度漂浮的求生裝備, 它還附有可以口吹充氣的輔助設施,在背心前肩部口袋有求生哨。這張照片還未上傳,擇時再傳。 註︰所謂的 Heavy Duty 指的是昂貴的超堅韌新科技材料所製做的,它在充氣後要經過500磅的連續重壓三星期。是說有誰會在水上漂流那麼的久? . 此帖於 2015-05-29 01:46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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