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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從命令是軍人的天職」,這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句名訓。作為軍人,最基本的素質就是學會無條件服從,沒有服從就不會有戰爭的勝利,這是人人皆知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但是,不同價值觀的軍人對此則有不同的理解。這裏有個耐人尋味的故事:說有一天,美國前海軍司令麥肯錫隨便喊住一個路過的士兵,指著不遠處一輛開動的坦克命令道:「你給我過去,用身體攔住那輛坦克!」「你瘋了嗎?」士兵大叫,「我才不那麼傻呢。」說完撒腿跑開了。麥肯錫不僅沒有責備、訓斥那個士兵,反而說:「只有最勇敢的士兵才會這樣同將軍說話。」 服從命令不等於說,可以無條件地把自己身心托付給上級。軍人首先是人,其次才是軍人。美軍軍人法典明確規定,上級軍官下達的命令必須是合法的;不合法的命令,美國軍人有義務拒絕執行上級命令。此項原則表明,軍人不是服從權力為己任的機器,應該有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是否執行命令的權利。 2005年,美國一部份軍人虐待伊拉克囚犯,被揭露出來後,立即成了一則醜聞,施暴者受到了美國法律的嚴厲制裁。這不是偶然的,它闡明瞭,軍人可以遵守命令,但不可以受命向手無寸鐵者施暴,其中更包含了嚴禁對平民施暴的倫理。 但這個世界有些軍隊則不然,在對士兵的教育中所闡述的正是這樣的說法,士兵們把這些牢記在心。這種說法認為,不要問為甚麼,必須執行,只要對方被概念成是敵人,無論是軍人還是平民,那就不是人,可以施虐,也可以殺戮。那些被灌輸了這種觀念的軍人以為,他們被賦予了無上光榮的使命,他們沉醉於自己假想的尊嚴中,以至於他們喪失了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意識,即使這種行為明顯是違背人類文明、人類道德底線和人類良知。 其荒謬性,從下列的事例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如果命令的內容是殺死你的父母,或者你的孩子,或者你的親戚、朋友,你會服從嗎?如果你不願意服從,於是,這一論點便走到了盡頭。這是因為你可以在某種情況下反抗權威的話,那麼,抵制的界限又在哪裏?答案是,在人道主義的範圍內,不再有合理的界限。 把「無條件服從命令」的外延無限擴大,軍人被培育成了高效率的殺人機器,這正是那些專制者樂此不疲的行為。 我們的確處在這個時代。一些統治者,一方面從以暴力統治人民為基礎的現實秩序中謀得坐穩江山的利益,另一方面,他們又不要臉地宣稱,他們熱愛他們的人民。 軍隊可以違令,但不可以違背道德倫理,向手無寸鐵者施暴,向手無寸鐵者開槍,這才是軍人必須接受的天職。◇ 來自:http://hk.epochtimes.com/b5/7/10/10/52888.htm ================================= 這一篇文章也寫得很棒,分享給大家 莒光作文課 題目 談服從 軍中標榜著一種精神叫做服從,又說服從是軍人的天職。 然而什麼是服從?服從的內涵為何?服從的界限在哪裡?服從對軍人真如教條般不可動搖? 論前先簡單下個定義,服從即是下級對上級命令的貫徹。 由功能論的角度視之,服從的功能主要有二, 第一是維持長官尊嚴、維護軍隊體制。 軍隊注重階級,強調服從使下屬對長官命令沒有反抗餘地,可便於長官控管,並鞏固權力體制。 第二是戰爭命令執行。 在戰爭中命令有其絕對性,不可違逆。而服從即是把戰爭命令的絕對,內化至軍旅的日常生活當中,而使軍人能隨時隨地接受來自上級之指示。 簡單說,服從的功能是讓下屬對長官命令喪失實質上與思考上的抵抗能力。 更簡單來說,服從就是洗腦後再灌瀉藥。 由階級衝突論的角度視之,服從實為"上"對"下"的絕對壓迫。 在以服從為名義的大旗之下,長官得以極盡所能地打壓部屬,而部屬"自當聽從"。 掌權者藉著服從的號令一方面鞏固權力、確保權威,一方面又培植己身勢力,再一次分配權力、鞏固權力脈絡。 服從,使長官能任意惡整所有他看不順眼的下屬,而下屬絕無抗拒之可能。 軍法上的抗命罪更強化了此階級關係--敵前抗命,死刑或無期徒刑;違抗長官職責命令,五年下有期徒刑。 服從,讓階級確立、僵化、腐朽,有能力卻為長官所惡者,永遠被打壓,永遠做不完的事、揹不完的黑鍋,永遠出不了頭。 服從,美其名是維護軍中倫理,實際上是讓那些腐化老朽者繼續身居高位的苟且因循。 由心理的角度視之,服從是訓練軍人成為殺人機器的手段。 人們多數不喜殺戮,不喜傷害沒有即刻對己威脅的同類。這樣的心態在無論在宗教教條、社會規範或武士信約中時有所見。 而服從就是給人們一個逃脫自身良知或信奉誓約的藉口。 "我也是不得己的","我只是奉命行事"。 服從使軍人對殺戮行為合理化,讓軍人習慣殺戮,甚至麻木於殺戮。從殺第一個人的內心衝突,到殺一百個人的漫不在乎, 因為是服從,因為只是執行命令,所以軍人不再思考命令是否合理恰當,不再堅守自身信仰與價值,而不帶感情地完成任務,任憑雙手玷滿血污。這是服從的內化力量。 服從是軍隊對於軍士的最高要求,我國軍刑法敵前抗令者,死刑或無期徒刑。一般職務抗令者,五年下有期徒刑。 然而服從是否真能無限上綱?難道命令真的是正確而且唯一,服從命令者真的不需負擔任何行為責任? 歷史太多案例否定了服從的絕對與不可違逆。 最警醒大家的,應是上個世紀交替時那宗柏林圍牆射殺案, 一名東德軍士因遵守「不惜任何代價地格殺越境者,以確保邊境」的命令,射殺了企圖穿越邊境的人民,後被控以殺人罪,並受審而宣判有罪。 德國聯邦普通法院認為,射殺人民是嚴重牴觸了正義與人權,並不能以職權或命令作為脫罪理由。 而案經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其更直指「不惜任何代價地格殺越境者」的射殺令,牴觸東德憲法的人民權利,而開槍之守衛亦不能不知,其射殺手無寸鐵之人民之罪行重大,是以格守命令不得為阻卻違法之事由。 這告訴了我們些什麼? 服從從來不是絕對而且唯一,命令並不能違背憲法與重要的人民基本權力,而遵從命令也不能作為我們推卸行為責任的藉口。 是以,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去檢視並懷疑命令的合法與正確,同樣更不能不思考質疑服從的適時與妥當。 服從決不是最高原則,我們也決不是軍隊的傀儡。 更重要的是,服從決不能讓我們失去自主的意識與反抗的勇氣。 服從是軍人的天職這句話,我鄙棄它。 服從壓根兒只是軍方上層方便作業、鞏固權力、並培養殺人機器的道具。 要作為一種遵從的價值,它遠遠不夠資格,不但顯得可笑,更顯得却懦而無所擔當。 如果再一次宣讀,我的誓詞將只如是-- 余以至誠,守衛國家,愛護人民,格遵憲法; 誓為抗命的男子漢,不為無知愚順的、服從的狗。 以上來自:http://pinex.pixnet.net/blog/post/32...9C%8D%E5%BE%9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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