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 |
長老會員
![]() |
![]()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二次會議於6日上午舉行,該組召集人林子儀會後表示,所有出席委員一致通過,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未來大法官不再受限於解釋憲法抽象概念,將可審查個案的具體法律見解是否違憲。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所有分組在6日進入第二輪會議,第二組的主軸為「建立裁判之憲法審查制度」,上午在司法院進行討論。據該組召集人、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長林子儀在會後表示,所有與會委員一致同意通過施行該制度,未來民眾可望多出一個救濟管道。 現行的大法官釋憲僅限於解釋憲法所保障的抽象概念,以及其所適用的特定法令是否違憲。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則是開放大法官職權,針對定讞個案中的具體法律見解做出解釋。訴訟當事人聲請大法官審查之後,若大法官認定判決中的法律見解違憲,則可發回終審法院重審。 若新的制度施行,外界質疑15位大法官的工作量是否會超出負荷、又或者恐成為凌駕法院的「第四審」。林子儀表示,具體的聲請措施及相關配套都還沒有結論,下次會議將會進一步討論細節。 https://tw.news.yahoo.com/%E8%A3%81%...090445197.html 當今執政黨充斥法律人,這樣都給他們想得出來 現今大法官及司法院長都是自己人,更有不承認中華民國的.. 台灣需要現四審制?審到什麼時候? 最高法院已經被批評是"更審院",定讞後要給大法官再來一次審理看看要不要再發回更審 有評論認為.....這是為了"特定人物"脫罪的設計 不好意思特赦嗎?他之前定讞的案,全都可以推說"程序有問題",全數聲請大法官再審查 然後...終審院說通通有瑕疵判無罪,總統就不必怕獨派的壓力,陷入要不要特赦的兩難 一個政黨可以把司法改革變成工具 他們只想應付眼前的問題,除非可以千秋萬世執政 否則他朝又輪替,大法官又換新總統提名,誰佔便宜?風水輪流轉 |
![]() |
送花文章: 0,
![]() |
![]() |
#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台灣的司法有什麼問題,需要改革的是啥?
隨便抓個路人甲來問都很清楚 恐龍法官亂判,檢察官濫起訴,刑法太輕,罪與罰不符比例原則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為什麼有錢人可以用錢抵罪,窮人就活該被關? 今天還有人消費江國慶?現在老百姓不滿的是什麼冤案嗎? 殺人犯當場逮到,證據確鑿..法官不敢判死,老是用"可教化,有悔意.." 連小學操行成績都拿出來為被告逃死 開個司改國是會議,大家在耍白爛?提出的改革完全無關重要 總統是主張廢死的,這次會議居然不討論這個議題 廢不廢死?有本事就推動,國會都佔多數了,執政黨認為是對的事情,為何不敢做? 這是哪門子的司法改革? |
![]() |
送花文章: 0,
![]() |
![]() |
#5 (permalink) |
管理員
![]() ![]() |
![]() 因為國情不同,他國很好的制度,到了台灣都會變成「四不像」...
因為國情不同,歐美諸國高道德的人權理念,在台灣未必可行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
![]() |
送花文章: 37855,
![]() |
![]() |
#8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還談什麼改革 媒體和名嘴愛編故事加油添醋,大家習以為常 可是有些東西是證據的資訊,如監視器拍到誤認是女嫌的畫面 以及男嫌偵訊講的內容..說另一小模在場拿著手電筒.. 這些東西和內容只有警方和檢方知道 如果不是這兩組人中有人提供給媒體,我們怎會在電視上看到監視器畫面? 多年來法務部,監察院..相關部門從來沒有人去正視"偵察不公開" 重大案件還在偵辦中,任意讓資訊外流,媒體天天報導 如果還有共犯在外看到就能掌握進度,知道怎麼躲避 偵察不公開有這麼難嗎? 誰做筆錄的?監視器畫面誰經手過的?這些人通通停職查辦 |
|
![]() |
送花文章: 0,
![]() |
![]() |
#10 (permalink) |
管理員
![]() ![]() |
![]() 偵查不公開 ...
連那個「環保檢舉、交通檢舉、違反勞動的勞動檢舉 ...」也都沒有所謂替檢舉人保密了 .. 迪西家以前檢舉附近某某噪音污染,對方馬上就知道是迪西家,為何對方知道,對方直言問相關承辦 的官員就知道了 ... 當時還被對方說「為何不跟他們說」... 問題就是說了也沒用 ... 後來演變成迪西附近住戶 大家接力檢舉某某的各種污染,對方受不了結果就搬走了 ... 每次說要查「偵查不公開或是保密檢舉是誰洩密的?」,請問到底真的有辦到誰? 所以偵查不公開 ... 聽聽就好別當真了 ... 此帖於 2017-03-09 06:29 PM 被 getter 編輯. |
![]() |
送花文章: 37855,
![]() |
![]() |
#1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這個社會每次談什麼轉型正義
有些事情就在大家眼前發生,而且證據確鑿 從行政單位到媒體...事過境遷,沒人去追究 勞基法怎麼修,勞檢玩假的,辯說人手不足?OK 勞工自己去檢舉,結果還不是被雇主問到告密人是誰 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烘焙店告實習生求償事件 我們清楚看到,媒體有報的通訊軟體內容截圖 校方老師跟業者對話內容 老師問如何得知學生檢舉他們?業者回答說是"問議長室" 這個證明了學生去勞工局檢舉,業者跑去找議長辦公室的人去勞工局問出來的 這件事涉及的層面,業者違反勞基法被離職實習生檢舉,他們原先不知是誰告密 跑去找民代,民代再向勞工局施壓問出來 台中勞工局局長為何沒有去查是誰洩密給民代轉告烘焙業者? 勞工局局長知不知情?如果局長挺不住"議長室"的關說,請問市長人呢? 平白害到兩個學生被業者報復,找律師提民事賠償教訓這幾個告密人 請問,如此容易問得出來,之後又沒有人追究刑責及行政責任,誰敢檢舉雇主? 基層勞工有個錯誤認知,以為辭職不幹最大,反正離職去檢舉雇主,也不用擔心被FIRE 這個案例遇到財雄勢大的業者,還是有辦法教訓離職員工 我們在想幸好這家店用的是司法手段,事情曝光後,面臨社會排山倒海壓力,他們玩不下去了 如果打工的店,大老闆有特殊背景,員工又不知情,傻傻的以為辭職檢舉應該沒事 結果被這個大老闆輕易問到告密者身分,檢舉者可能"命都賠上去" |
![]() |
送花文章: 0,
![]() |
![]() |
#13 (permalink) | |
管理員
![]() ![]() ![]() |
![]() 引用:
不然你以為那些茶葉是給他們白喝的喔?!~ 不然你以為那些鳥事隱匿不發記者是免費的喔!?~ 偵查不公開是法界大笑話.......還有檢察官恐嚇證人不能出去講咧 明明這個是規範你們檢警調自己的... |
|
![]() |
送花文章: 79410,
![]() |
![]() |
#14 (permalink) | |
管理員
![]() ![]() ![]() |
![]() 引用:
|
|
![]() |
送花文章: 79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