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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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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上仍有父母凌虐甚至性侵子女的案件發生,國民黨立委計畫提案修改民法,由法官裁量,受虐子女可以免除撫養父母的義務。提案立委邱毅說,受虐子女還要撫養親屬,這樣太不公平。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也認為,應該修改民法,幫助長期遭到遺棄、受虐甚至是長期遭受長輩性侵的子女,免除撫養施暴父母的義務。(李人岳報導)
近年來發生多起父母凌虐甚至性侵子女的案件,國民黨立委計畫提案修改民法,由法官裁量,受虐子女可以免除撫養父母的義務。計畫提出修法的立委邱毅表示,很多父母從小棄養、傷害甚至性侵子女,受害子女卻有義務要撫養虐待者,因此他將提案修改民法親屬編第1118條,讓受害子女可以向法官請求,免除撫養親屬的義務。 不過外界或許會質疑這樣的修法是否違背了撫養父母的社會風俗,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子女撫養父母當然是天經地義,但如果父母有遺棄、家暴甚至是亂倫的行為,子女是否還要負起撫養的責任,就有待商榷。黃淑英說,除了藍營所提出的版本之外,她也會提出類似的修法版本,幫助長期遭到遺棄、受虐甚至是長期遭受長輩性侵的子女,免除撫養的義務。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1/1r6xk.html ========================================== 我是覺得父母如果對子女凌虐甚至性侵的話,父母停止對子女的扶養權與免除撫養施暴父母的義務,子女由其他家庭認養,凌虐甚至性侵父母直接判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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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子女天生沒法選擇父母,可是父母要不要生小孩是可以選擇 子女有能力不養父母,或子女沒有能力養父母是誰的責任? 沒有教養好子女還要法律來規範並不正確 生兒育女不該有養兒防老的觀念,身為父母做好退休規劃何需執著靠子女撫養? PS:我想版上會養父母的網友們絕不是因為法律有規定不得已為之? 此帖於 2009-09-18 10:23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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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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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語暴力、精神虐待..忽視撫養教育子女責任..如何舉證?
看這法..家暴應該是需有肢體傷害,而且有報案紀錄、法院保護令等記錄才足供證明。 傳統觀念養兒防老,傳宗接代..這意義是啥? 傳宗接代是一種古老觀念..讓自己家族延續....意義在哪?大概是慎終追遠..讓自己有個根吧..或者家族越大..在社會可以互相幫忙 但也可能互相爭財產,反目成仇。 如前面B大所說..父母可以選擇要不要小孩..但小孩無法選擇父母。 身為父母..教育子女..是本分跟義務。子女的本性..跟父母的教育有很大的關係! 不應該把自己的幸福或未來、或者年老生活..寄託在子女身上..(或許這是大逆不道的言論)..關於自己年老的生活..這是自己本身人生規劃要考量到的.. 孝道是啥?因為感恩..報恩..心甘情願去奉待自己的父母...讓她們快樂..不僅僅是金錢上、物質上的奉養而已 包含親情的對待..安慰等等..這才是孝道!! 孝道是發自內信心,不是做給別人看的表面功夫.. 如果因為法律規範..不然會被判刑或者心不甘情不願的..撫養對於子女人生成長漠不關心..精神虐待的父母 這是孝道嗎?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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