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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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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9/1x1ce.html
說"不"太小聲! 男子性侵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9/12/16 16:45 台中一名男子和一名未成年的女網友發生性關係,少女控訴她已說「不」,仍遭霸王硬上弓,這名男子一二審都被判刑,沒想到更一審時,高等法院法官卻認定少女可能因為害羞或害怕才小聲說「不」,改判無罪,有民眾說,既然已經說不了,哪有什麼大小聲之分。 這起性侵害敗訴的案件發生在台中,男子和女網友約見面之後,就發生了性關係,女孩子才17歲未成年,24歲的男子認為是在兩情相悅下才有進一步的肢體接觸,但少女則認為是被性侵,還強調說他當時有說「不」這個字,不過,高分院法官說,講「不」時太小聲,所以不算性侵害,男生女生對「不」這個字的解讀果然不同,有律師也強調,性行為發生的過程中,只要有一方說不,就不能用強制的手段,否則就是觸法。(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365303.html) ============================ 有夠扯的判決... ![]()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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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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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噁心
專門保障惡人人權 同一個法官都可從重罪變無罪的說 三審定讞是騙人的 一拖拉股 十幾審的 大有人在 只要賭其中一審無罪就可跑人消失的無影無蹤 天底下也只有台灣司法可以搞出個 有被害人 卻沒有加害人的事 一推法官都像是沒有LP的 很多都罪證卻著 卻以直鑽牛角尖雞毛之詞 讓案子繼續上訴 搞個案子拖拉十幾年 那些人權團體就喜好引用歐美之法 騙一些沒看過豬走路的人 講的歐美之法很美一樣 同樣是傷人致死 外國可判你個三四十年 台灣給判你個7年 也說是重判 所以啦 在台灣惡人 臉皮厚的人比較吃香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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