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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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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姓螺絲廠技術員上班時間玩手機,被廠方炒魷魚,他提告要求資遣費。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廠方未舉證玩手機有何嚴重後果,認定廠方非法解雇,應付資遣費41萬多元給何。
何姓技術員主張,他去年7月30日被廠方以「不在自己二樓工作崗位,跑到一樓模具室將燈關掉,並躲在黑暗中用手機看影片」為由,扣薪1萬元;去年9月21日又以他「上班時間,躲在機台邊玩手機」,再扣薪1萬元後,隨即公告解雇他。 何說,廠方處罰及解雇他的理由均非事實,也未付資遣費。他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 廠方說,何的工作須負責看管及調整機器,工作時間視線不得離開機器,卻擅離職守玩手機。去年9月21日他再度違反規定,幹部找不到他,廣播也沒效,後來才發現何躲在模具室玩手機。 廠方表示,何到總公司向高階主管咆哮質問;廠方認為他已違反工作契約中的「有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依規定可不經預告解雇,也不須給付資遣費。 法官認為,廠方並未舉證產生何種嚴重後果,判廠方敗訴。 來自:http://tw.money.yahoo.com/news_artic...30817_23_3yo8s ============================== 沒錯,這位技術員只是玩手機,又沒有影響廠內運作或機器設備,而且主管不覺得上班時間不做事都能玩手機代表他已經不想要在這邊工作,幹嘛還強迫別人留下,資遣費給一給不會少一塊肉大家好聚好散,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最重要的這種事情也扣薪水不覺得不好意思??別人既然沒有心在這邊就給資遣費讓別人走,不需要用任何理由讓人留下,拜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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