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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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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偉周╱基隆報導】新光人壽保險公司一名上司月前開會時,因女區經理忘了帶簡報,他當著二十多人面前痛斥:「沒帶簡報去罰站!」讓女區經理枯站七十分鐘,嚴厲程度彷彿《穿著PRADA的惡魔》,女區經理不甘受辱怒告妨害名譽,但基隆地檢署認為上司未口出惡言,日前處分不起訴。基隆市府指出,女區經理可向社會處舉發,由市府調查上司是否違反《勞基法》。
喝斥下屬罰站的胡姓男子(五十歲),擔任新光人壽營管部長,工作經歷二十年,更被指控要求員工「休假衝業績」;而被罰站的姚姓女區經理(五十八歲),在公司擁有二十五年資歷,因頸椎開刀多次請特休假看病,疑讓胡男心生不滿。 當20人面前喝斥 檢方調查,去年七月,胡男集結二十多名區經理,在基隆市新光大樓召開檢核會議,逐一點名業績未達目標的區經理,上台說明原因及改進方式。輪到姚女時,她坦承忘了帶簡報資料,胡男當眾斥責:「沒帶簡報去罰站!」要求在會議室角落罰站,姚女呆站角落七十分鐘。 女怒控妨害名譽 姚女不甘受辱怒告妨害名譽,檢方偵訊時,胡男強調因姚女沒有準備,「當然請她站在旁邊,站著聽別人怎麼講!」並無口出惡言。檢方認為,胡男喝斥罰站舉動,僅使他人產生負面評價,沒有侮辱、脅迫,未構成妨害名譽,日前處分不起訴。 對此,姚女表示將聲請再議,痛批:「年資、經歷都不如我,憑什麼高高在上指使人罰站!」另也向總公司反映此事,發現胡男人際相處欠佳,去年底遭調離現職。《蘋果》昨至截稿前仍無法取得新光人壽回應。 無理要求可不做 律師蔡瑞麟說,《刑法》妨害名譽分兩部分,一種是不堪字眼侮辱他人,另一種是散布錯誤資訊損害他人名譽,胡男僅就事論事,未出言羞辱姚女,不構成妨害名譽,《刑法》不起訴,更難證明名譽受到損害,提民事訴訟獲賠機會極低,勞工遇到類似情況當下不必照做,若上司又祭出不合理處罰,就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來自: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B8%8A%E5%8F%B8 =================== 這不是學校老師要學生下去罰站,也不是父母要小孩下去罰站,雇主與上司沒有那資格因為你 不是人家的父母與老師,你什麼都不是,今天拿你薪水你是老闆離開之後你什麼都不是了,所以 這位上司要在公司所有同仁面前跟這位女經理道歉與賠償精神損失,因為你沒有那資格做這 種處分,你可以直接通報上面有上面決定看是要記過還是扣薪水甚至資遣:開除處分 看看以下這篇文章,寫得好棒: 受辱辭職 可討資遣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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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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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姆的意思是說,
以後如果負責簡報的當事人開天窗, 造成簡報無法進行, (不論是內部簡報或是對客戶進行簡報) 一律視為重大違規, 開除, 甚至反過來對負責簡報的人求償??? (原本能拿到的案子, 能賺到的錢, 就因為負責的人開天窗, 所以要他賠錢) 是這樣嗎??? ============================== 這就如同現在的教育, 所以的教師都不能處罰學生, 只要學生犯錯(例如偷東西被抓), 直接報警就好, 請警察來處理, 依法直接給予前科記錄!!, 再也不需要再代替學生向別人道歉了, 更不需要為了學生犯錯而生氣 所有的錯都是父母管教不當, 教師再也不用揹負罵名, 不論小事還是大事就是報警處理, 把一切的過錯的歸咎於法定監護人(父母)身上... 一家企業要營運沒有那麼單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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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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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真的罰站甚至體罰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公司,因為你不是別人的父母也不是別人的老師,
你主管可以罵一罵甚至就直接往上呈報看是要扣薪水還是記過,記滿三次大過就直接按照勞工對於工作無法勝任給予資遣,有重大蓄意錯誤就開除掉, 學生偷東西本來就是可以按照校規來處分,該記過甚至退學就不能少,老師只要把該教的課該上的課給上好,至於學生吸收多少那就是看學生自己努力程度 此帖於 2015-01-15 09:42 P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原因: 抱歉抱歉我忘了分段了,謝謝ya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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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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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目前在職場上的經歷...
開天窗的情況看過幾次, 有發生在同事身上的, 也有發生在網友身上的(網友在別家公司工作) 在同事身上的, 有2種情況... 1種是上頭認為還有救, 所以罵的很慘, 而責任是由上頭扛下來 1種是上頭認為這個人沒救了, 也不用罵了, 請其他同仁連續加班好幾天, 補足他的天窗, 並向客戶道歉(客戶是政府機關), 依法被記缺失, 最後驗收時還被扣款... 而這個人是直接資遣(就是開除的意思), 完全依照勞基法給予遣散費, 並通知旗下公司, 此人永不錄用 ========================== 另一個例子比較嚴重(我待的公司是大型企業, 要顧面子, 沒有向員工提告求償) 這一家就不一樣了...(應該說這一家專門靠著控告員工來賺錢), 這一家也是做政府機關的案子 這一家的做法是丟工作給你, 你做不做沒差, 只要案子沒做好, 被罰款, 就從你薪水扣(違不違法是另一回事了) 然後你很不爽, 要離職時也完全不在乎, 只要你忘了把工作交接給下一人(或是案子死掉能證明跟你有關聯), 就是直接告你, 然後在法院提出你的工作相關記錄, 主張一切都是你的行為造成公司損失, 依法向你求償.... ![]() 最後這個例子非常極端, 但在台灣社會是確實存在的, 而且更重要的是, 網路上找不到相關資訊, 許多人對該公司破口大罵的文章都完全消失了... 因為該公司有發函給各網路業者, 要求將相關資料下架 (簡單來說, 各網路業者都不是當事人, 無從判斷文章真偽, 只能下架, 就如同當初某人針對彌勒皇的發文, 因為涉及毀謗問題, 只能下架預防萬一) 還是那句話, 一家企業要營運沒有那麼單純的... 如果今天叫你罰站, 對你開罵, 而最後責任是上面的扛下來, 那你真的要偷笑了....... 湯姆現階段不這麼想是正常的, 無妨, 等湯姆站上更高位時, 或許就能體會了, 也許湯姆罵下屬會罵的更大聲也說不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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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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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此案, 我說說自己的想法好了...
在職場上, 一個有25年工作資歷的區經理, 面對另一個工作年資較少的【主管】, 基本上就會存在著芥蒂...(很多人會認為:你憑什麼管我,我吃的鹽比你吃的飯還多) 通常做為一個【主管】, 很多時候都必須雷厲風行(往往也是被討厭的原因) 一個主管如果人好, 通常就會被下屬騎到頭上, 回正題(我又開始離題了) 本案發生問題的原因在於 1:這名女經理...是業績未達目標的區經理 開會前未達目標的區經理早已被要求要做簡報說明了... 2.身為區經理(區域經理的責任很大的), 在檢討會報時, 居然開天窗!? .......... 3.(這點是我個人的馬後砲) 當天是檢討會報, 輪到你被點名上台了, 你居然沒帶簡報, 不罵你罵誰呀, 檢討會報當天你搞出一個這麼大的樓子, 還想要坐著聽別人簡報呀... 能夠站足70分鐘, 表示當天會議很長呀, 被要求罰站時,就沒有想要趕緊叫人去拿簡報嗎? 整場會議時間那麼長, 你就只會乖乖的被罰站嗎!! ...... 其實一切都是新光總公司的錯, 不該訂定業績導向的, 就如同全聯一樣, 要求各分店要做到XX程度, 結果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底下的自己把過期品改標............. 如果新光總公司沒有訂定業績導向, 讓全公司開開心心的工作(就像芬蘭的Nokia那樣), 就沒有拚業績的問題, 也不會有人業績沒達標, 更不用開檢討會報了, 沒有檢討會報, 也就沒有做簡報的問題, 更不會出現沒帶簡報的事件, ......整件事也不會發生了..... 一切都是新光總公司的錯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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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要怎麼處分這女經理?我覺得在職場上面主管本來就沒有資格要下屬罰站,因為你不 是人家父母也不是人家的誰你可以用處分方式,甚至嚴重開除或資遣都可以,就是沒有 資格要人家罰站甚至動手動腳的,要下屬罰站不知道算不算強制罪喔,當然動手打下屬那 的確就是傷害罪,跟下屬說什麼我要找人殺你打你我混幫派那應該是恐嚇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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