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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震驚社會的日月明功集體虐死高中生案件!
死者的父親痛失愛子,只要想到兒子還是很難過,認為陳巧明與死者母親黃芬雀都應該負責,求償974萬。 法官今天判決,陳巧明、黃芬雀應連帶賠償322萬元,但詹姓父親聽了判決,無法接受,認為如此判決好像人命不值錢,將再提上訴。 http://www.ttv.com.tw/104/02/1040211...V.htm?from=579 好奇怪的不滿!!! 台灣什麼時候人命值錢過 想要多一點那就去坐飛機吧!!! 其他的都不值多少啦!! 法院判賠還未必一定拿的到 沒看見酒駕撞死人的 有哪個會怕呀!! 頂多關幾年, 也賠不了多少錢 一再累犯的一大堆 有哪個法官會在意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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